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根据《杭州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市政府令第33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定级管理的通知》(杭应急基础〔2022〕7号),我局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工贸企业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2年12月23日前通过传真或信函方式反馈我局。
联系处室:基础处,联系电话:0571-85259626。传真:0571-85259620,联系地址:杭州市解放东路18号市民中心C座24楼基础处。
杭州市应急管理局
2022年12月13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工贸企业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区、县(市)、西湖风景名胜区应急管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杭州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市政府335号令)《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定级管理的通知》(杭应急基础〔2022〕7号),为落实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融合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工贸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就进一步加强工贸企业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标准化评分制定,提高运行质效。针对企业达标质量把控不够科学合理,全员参与和持续改进的机制不足,全员责任制、双重预防机制建设融合度不够等问题。结合不同行业特征、业态形式以及管理侧重点,突出全员责任制落实、现场安全管理、风险辨识管控、隐患闭环治理以及重点专项整治等评分事项把关,细分三场所三企业标准化建设评审内容,修订完善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加强对涉爆粉尘、有限空间、喷涂作业、液氨使用、高温熔融金属、危化品使用等专项评审,强化企业风险管控体系建设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建设落地落细。着力提高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针对性、有效性,探索一套设置科学、操作简洁、导向鲜明的标准化建设评分细则,体现安全生产标准化与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全覆盖责任体系建设相融合,推进全员参与安全管理的新模式;体现安全生产标准化与安全风险管控体系、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相融合,实现问题隐患检查整治闭环管理;体现安全生产标准化与企业质量认证体系、职业健康体系、工伤事故预防体系等安全管理要素相融合,实现资源整合、高质高效。
(二)加强标准化评审管理,提高评审质量。区、县(市)应急管理局承担规模以下企业(不含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定级组织工作,要重点推进属地高危企业、规上企业和涉及“三场所三企业”、使用危化品等规下企业开展标准化建设工作。确定本地区规下企业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单位,报市应急管理局备案,具体承担本地规下工贸企业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现场评审工作,并严格按照《杭州市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单位管理办法》,对评审单位、评审人员、评审过程和评审行为监督管理。要全面推进企业标准化自评,提高规下企业标准化达标评审质量。参照近年来我市平均水平,原则上“三场所三企业”及使用危化品的重点规下企业三级标准化评审通过率,控制在80%以下。每年随机抽查创建达标企业不低于10%或20家,对不符合安全条件的予以撤销,切实把好质量关。要用好社会化服务力量,正确引导社会化服务机构参与达标创建,规范咨询服务、评审行为,避免“文本标准化”。要加强监督管理,完善政府购买服务和市场运作机制,依法依规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淘汰一批安全服务资质不达标的评审机构。
(三)加强标准化激励约束,创新保障举措。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关于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刚性要求,从正向激励和反向约束两个层面推动企业参与达标创建,对不主动、不支持、不配合开展标准化自评或达标创建的企业,要通过约谈企业负责人、“开小灶”等约束措施,确保高危企业、规上企业100%开展标准化建设。力争全市三年内一级标准化达到10家以上,二级标准化企业达到300家以上,涉及“三场所三企业”及使用危化品的规下企业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通过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激励约束机制,提升创建的含金量。着力强化政策支撑的执行力、公平性和透明度。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政策配套研究,持续加大人员、经费、政策、机制等方面的保障力度。依托全市大数据平台、省工业企业安全在线平台等,建好用好数字化改革成果,实现标准化创建、政策兑现、激励约束、撤销摘牌等方面的信息共享、实时联动、闭环落实。要以典型示范促推进,广泛开展标准化建设比、学、赶、超活动,着力增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荣誉感获得感。
附件:1.杭州市工矿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激励约束机制.docx
2.杭州市工贸企业安全生产安全标准化评审单位登记表.docx
3.杭州市工贸企业安全生产安全标准化评审人员登记表.docx
6.杭州市工贸企业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考评说明.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