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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关于规范和加强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12-12 13:28 浏览次数: 来源:杭州市应急管理局

为规范和加强杭州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保监会 财政部关于印发〈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安监总办〔2017〕140号)《浙江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机制建设的通知》(浙应急法规〔2022〕133号)等法律和文件要求,我局牵头起草了《关于规范和加强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2年12月28日前通过传真或信函形式反馈至杭州市应急管理局政策法规处。

联系人:李慧倩,电话:0571-85259628;传真:0571-85259620,联系地址:杭州市解放东路18号市民中心C座23楼政策法规处。


杭州市应急管理局

2022年12月12日


关于规范和加强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


市委军民融合办、市城乡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金融办,各区、县(市)及风景名胜区应急管理局,杭州数智安责险服务保障中心,各有关保险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保监会 财政部关于印发〈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安监总办〔2017〕140号)《浙江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机制建设的通知》(浙应急法规〔2022〕133号)等法律和文件要求,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以下简称安责险)制度体系,规范事故预防技术服务行为,更好发挥安责险在安全生产中的风险防控、经济补偿和社会管理功能,现就规范和加强我市安责险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

以健全体制机制为基础,以强化责任考核为手段,以统一数据归集为抓手,以规范技术服务为关键,按照法律规范、政策引导、政府推动、市场运作的原则,实行全市统筹、专业经营、系统管理的运作模式,逐步构建企业自觉投保,保险机构有序展业,专业技术机构规范化服务,各方信息互通、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多方共赢局面,助力全市安全生产领域风险控制和监督管理,形成具有一定示范作用的“数智安责”新样板。

二、具体措施

(一)明确工作推进原则。全市安责险工作坚持“统一数智信息平台、统一行业协同规则、统一技术服务标准、统一监督考核要求”的原则。数据统一归集至安责险信息管理平台,实现承保、理赔、服务全流程的线上管理;保险机构按照统一的协同规则开展安责险业务,倡导理性竞争,加强行业自律,营造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局面,促进安责险市场规范有序、可持续发展;事故预防技术服务按照统一标准、统一管理、统一流程的原则推动,达到高质高效;工作考核遵循透明、客观、公正的原则,突出重点、分类量化、鼓励创新。

(二)健全责任考核机制。将安责险工作纳入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科学设置考核得分和加分项目及其分值,充分发挥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的导向作用,强化对各区、县(市)和市级有关部门安责险工作的督导引领。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沟通协调,定期会商交流工作情况,协商对策举措。在实现高危行业全覆盖的基础上,鼓励、支持其他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投保。组织开展安责险联合监督检查,依法纠正应保未保、违规承保、事故预防技术服务不规范等实际问题,督促指导和推动安责险工作顺利开展。

(三)落实区县属地责任。各区、县(市)应急管理局要充分发挥其在安责险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完善组织体系、优化工作措施,采取法律、行政和经济等多种手段,强化对本辖区安责险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监督管理。要指导督促承保机构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加强行业自律,保证服务质量,形成良好有序的安责险市场环境。要紧密围绕本地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认真谋划安责险事故预防技术服务工作任务,指导保险公司和技术服务机构依照标准规范开展技术服务,并为其提供便利条件。要强化安责险的普法宣传和执法检查,督促高危企业应保尽保,推进其他企业积极投保,依法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应保未保企业依法严肃查处,以案释法,充分发挥警示作用;对企业未落实重大隐患整改措施的,要督促其采取有效措施落实整改,及时消除各类事故隐患。

(四)优化完善保险方案。各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企业高、中、低固有风险等级,梯次配置费率标准,深度融合雇主责任险、人身意外险等相关险种,优化保险产品方案,并及时向银保监部门报备。实行差别费率和浮动费率,根据企业类别和特点、生产规模、安全管理水平以及历史赔付率等要素,合理确定差别费率和浮动费率,确保费率体系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资费标准科学合理、保障范围充分全面,提升安责险核心竞争力。建立快速理赔机制,保证赔付过程公开、透明、方便、快捷,最大程度保障投保企业的合法权益。

(五)规范技术服务模式。按照“承保负责、属地指导、行业监督、流程管控”的原则,对全市安责险事故预防技术服务工作进行监督管理。承保机构以自行开展或委托第三方机构的方式严格落实事故预防技术服务责任,服务能力、服务内容、标准和程序符合《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预防技术服务规范》(AQ 9010-2019)和省市的相关要求,并实现服务覆盖率达到100%。各承保机构要根据事故预防技术服务规范和各行业领域特点,结合企业的个性化需求,提供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安全评价、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信息化建设、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编制和应急救援演练等方面的高质量服务内容,帮助企业不断提高安全生产工作水平,增强其投保安责险的获得感。

(六)加强服务费用监管。承保安责险的保险机构应当及时足额列支事故预防技术服务费,八大高危行业领域事故预防技术服务费不少于其不含税保费的27%,其他行业领域不少于其不含税保费的22%。为加强监管,实现技术服务费计提充足、专款专用,鼓励承保安责险的保险机构与服务保障中心、银行签署三方资金监管协议,开设事故预防技术服务费监管账户。

(七)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成立杭州市安责险工作联席会议,性质为具有协同互助、议事执行、自律监督职能的社团组织,成员包括具有承保安责险资质的保险机构和服务保障中心。联席会议内设理事会和监事会。理事会主要职责:一是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市有关安责险政策规定,形成理事会决议;二是研究制定联席会议章程、保险方案、合同规范、服务标准,维护市场秩序;三是拟制联席会议内部管理制度,管理办公室规范化运行,保证数据和经费安全;四是拟制资金投入、财务预(决)算、业务活动计划并组织实施。监事会主要职责:一是监督成员单位贯彻落实安责险政策文件精神、执行联席会议和理事会决议;二是监督保险产品在银保监部门备案情况;三是监督成员单位执行保险方案、事故预防技术服务方案以及服务费用使用达标情况;四是监督成员单位安责险信息管理平台数据归集情况。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设在服务保障中心,其主要职责为:一是数据归集。开展对杭州安责险风控系统的运营管理及改造升级,优化完善杭州系统功能,全面归集安责险承保、理赔、服务、费用等数据,加强业务信息的分析和数据安全管理。二是服务监督。受理事会委托,对联席会成员单位事故预防技术服务质量开展内部监督,发现问题及时通报相关单位,督促整改。三是政策研究。协助行业部门研究制定安责险业务管理政策措施。四是行业协调。与各级行业管理部门进行对接沟通,了解事故预防技术服务需求;协作开展承保机构技术服务情况评价工作;建立技术服务机构库和专家库,为承保机构提供技术支持。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大推进力度。建立和实施安责险制度是安全生产领域的一项重大改革决策,是发挥社会力量为安全生产服务的一项制度创新,高危行业领域企业投保安责险是其法定责任。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重要意义,积极探索并不断完善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有效途径和具体措施,督促高危行业领域企业切实转变观念,增强风险防范意识,依法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并将推动工作逐步拓展至其他事故高发多发行业领域,完善生产安全事故社会化风险防范机制。

(二)加强协同,形成工作合力。建立健全联席沟通机制,加强协调配合,明确职责分工,强化信息共享,及时协调解决安责险推进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共同推进安责险投保及事故预防技术服务工作。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统筹全市安责险工作,谋划工作机制,制定任务目标,完善安责险制度体系和事故预防服务体系;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领域安责险的组织推进、指导督促和监督工作;银保监部门负责监管保险机构依法开展安责险业务,督促保险机构规范经营、严格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开展事故预防技术服务,及时纠正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促进安责险市场健康发展。保险机构要不断加强从业人员安责险业务知识培训和教育,强化队伍建设,提高业务能力,指导帮助企业合理投保安责险及其他相关保险产品;要加强事故预防技术服务,按规定据实列支服务费用,建立专门台账,专款专用;要建立快速理赔机制,及时核定损失及赔偿保险金。

(三)广泛宣传,营造良好氛围。要将安责险的宣传推广列入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的重要内容,通过政策宣传、保险机构产品推介、第三方机构技术服务等途径和办法,广泛开展安责险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内涵及其优越性、投保必要性的宣传教育,提高生产经营单位对安责险的认同感,增强其投保安责险的自觉意识,持续扩大安责险参保率、续保率和覆盖面,依法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