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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749492940/2022-0479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文字号: 成文日期: 2022-11-22
发文机关: 市应急管理局(市安委办) 发布日期: 2022-11-22
体裁分类: 其他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杭州市应急管理局查处一起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案
发布日期: 2022-11-22  09:19 浏览次数: 来源:杭州市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基础处

2022年8月17日,杭州市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基础处执法人员对位于桐庐县的杭州雅森家具有限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时,发现该企业木粉尘干式除尘系统未采用泄爆、隔爆、堕化、抑爆、抗爆等一种或多种控爆措施。

执法人员依法对该企业下达了《责令整改指令书》,责令其限期整改。并对杭州雅森家具有限公司存在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调查查明,该企业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近日,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的相关规定,对该企业作出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的行政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