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49492940/2022-0480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文字号: | 成文日期: | 2022-11-30 | |
发文机关: | 市应急管理局(市安委办) | 发布日期: | 2022-11-30 |
体裁分类: | 其他 | 主题分类: |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2022年6月15日,杭州市应急管理行政执法队执法人员依法对位于萧山区临浦镇的杭州艾珀耐特工程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危险化学品仓库内储存有危险化学品不饱和聚酯树脂79桶,每桶1.1吨,总计86.9吨,固化剂82桶,每桶20公斤,总计1.8吨,但该企业未对安全生产条件定期进行安全评价。该企业的行为涉嫌未按规定对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安全评价。执法人员对杭州艾珀耐特工程科技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其限期整改。2022年6月20日,杭州市应急管理局以杭州艾珀耐特工程科技有限公司涉嫌未按规定对其安全生产条件定期进行安全评价为由立案调查。
调查查明,该单位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二十二条的有关规定。
近日,杭州市应急管理局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对其作出罚款人民币玖万元整(9000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