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推进我市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进一步提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质量,严格规范考核,强力震慑安全生产培训领域违法行为,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现对我市今年以来安全培训“走过场”专项整治典型案例予以集中曝光。
案例一:
杭州德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梁某某无证上岗。
2022年3月11日上午,淳安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杭州德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位于鼓山工业园区夏首(千岛湖)健康饮品新建厂区钢结构工程施工现场时,发现以下2个问题:1.高处作业人员梁某某在高处作业时未佩戴劳动防护品,未系安全防护绳;2.电焊作业人员梁某某无电焊特种作业证书。
根据以上已查明的事实,2022年3月淳安县应急管理局向杭州德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下发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淳应急罚〔2022〕4-03号),该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情况,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进行行政处罚,给予该公司处人民币20000元(贰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杭州天盈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多人持特种作业假证。
2022年4月30日中午,杭州市应急管理局和余杭区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到杭州天盈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执法联合检查,登录应急管理部“特种作业操作证及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信息查询平台”对该公司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现场核对,其中15本证书均未能查询到相关信息。
经查实,李某某等13人购买和使用假冒的安全生产特种作业证书,日常生产中违法进行特种作业操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和《浙江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细则》(浙应急执法[2022]7号)相关条文,对该企业作出处罚款人民币85000元(捌万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三:
杭州杭德劳务有限公司卢某某未按照规定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
2022年9月1日下午,拱墅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和半山市场监督管理所、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半山中队执法人员及半山街道工作人员共同对杭州杭德劳务有限公司半山路325号生产经营场所进行安全生产联合检查,发现热切割作业人员卢某某的焊接与热切割特种作业操作证2017年9月就已经到期,之后其未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和《浙江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细则》(浙应急执法[2022]7号)相关条文,对杭州杭德劳务有限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5000元(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
安全生产特种作业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生命健康及周围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因此对特种作业需要有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包括技术措施、保健措施和组织措施。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与其所从事的特种作业相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理论培训和实际操作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培训教育,实行严格的管理,减少他们的失误,对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