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49492940/2022-0476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文字号: | 成文日期: | 2022-11-01 | |
发文机关: | 市应急管理局(市安委办) | 发布日期: | 2022-11-01 |
体裁分类: | 其他 | 主题分类: |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2022年6月9日,杭州市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基础处执法人员对位于临安区的杭州临安百浩无纺制品厂进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厂房货物堆放较多,挤占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
执法人员依法对该企业下达了《责令整改指令书》,责令其限期整改。并对杭州临安百浩无纺制品厂及该企业负责人存在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调查查明,该企业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占用生产经营场所出口、疏散通道,企业负责人负有责任。近日,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五条第二项的相关规定,对该企业及其负责人分别作出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元和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