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49492940/2022-0476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文字号: | 成文日期: | 2022-11-01 | |
发文机关: | 市应急管理局(市安委办) | 发布日期: | 2022-11-01 |
体裁分类: | 其他 | 主题分类: |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2022年6月8日,杭州市应急管理行政执法队执法人员依法对位于杭州富阳常安静电喷塑厂进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时,发现该企业氢氧化钠暂存点未按要求设置温、湿度计,无应急喷淋相关设施。该企业的行为涉嫌储存危险物品采取的安全措施不可靠。执法人员对其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其限期整改。市应急管理局以杭州富阳常安静电喷塑厂涉嫌储存危险物品采取的安全措施不可靠为由立案调查。
调查查明,该单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相关规定。
近日,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项的规定,对其作出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1500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