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3月26日,浙江胜达祥伟化工有限公司因在危险化学品仓库进行亚硝酸钠拆包、分装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45条的规定,被我局处以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2万元整的行政处罚。2022年10月27日,浙江胜达祥伟化工有限公司提出信用修复申请。经核实,根据《浙江省公共信用修复管理暂行办法》,不良信息主体已履行法定责任和义务,社会不良影响基本消除,不良信息认定至申请信用修复已满1年时间,不良信息期间未产生新的记入信用档案的同类不良信息,故同意予以修复。
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五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联系我局政策法规处,电话:85259649。
杭州市应急管理局
2022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