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安委办〔2022〕17 号
各区、县(市)应急管理局,市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强化反垄断深入推进公平竞争政策实施的意见>的通知》精神,根据《浙江省公平竞争和反垄断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案件整改工作的通知》(浙公竞办〔2022〕4号)要求,市安委办对相关文件和政策措施进行了全面清理。经六部门商议研究,决定废止《杭州市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方案》(杭安委办〔2021〕19号)。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杭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