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49492940/2022-0474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文字号: | 成文日期: | 2022-10-11 | |
发文机关: | 市应急管理局(市安委办) | 发布日期: | 2022-10-11 |
体裁分类: | 其他 | 主题分类: |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2022年4月21日,杭州市应急管理行政执法队执法人员依法对北京金星铜世界装饰材料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富阳分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当事人使用危险化学液氧、液氮、油漆等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但该企业未对安全生产条件定期进行安全评价。检查还发现,当事人油漆仓库、危险化学品仓库部分电灯、配电柜、电气线路不符合防爆要求。该企业的行为涉嫌未按规定对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安全评价及使用危险物品采取的安全措施不可靠。执法人员当场下达了《责令整改指令书》,责令其限期整改。杭州市应急管理局以北京金星铜世界装饰材料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富阳分公司涉嫌未按规定对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安全评价及储存、使用危险物品采取的安全措施不可靠案为由立案调查。
调查查明,该单位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
近日,杭州市应急管理局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第八十条第一款第三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项的规定,对其作出罚款人民币拾壹万元整(110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