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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749492940/2022-0000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文字号: 成文日期: 2022-01-05
发文机关: 市应急管理局(市安委办) 发布日期: 2022-01-05
体裁分类: 其他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杭州市应急管理局查处一起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案
发布日期: 2022-01-05  09:55 浏览次数: 来源:杭州市应急管理行政执法队

2021年10月1日,杭州市应急管理行政执法队执法人员依法对杭州龙银建材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设置在搅拌站设备平台上的电焊机未采取接地的保护措施。当事人未采取措施及时消除上述现实隐患,该公司的行为涉嫌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执法人员当即作出《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其限期改正。杭州市应急管理局以杭州龙银建材有限公司涉嫌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为由立案调查。

调查查明,该单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相关规定。

近日,杭州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对其作出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