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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鹏远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用修复公示
发布日期: 2022-01-19  10:07 浏览次数: 来源:政策法规处(行政审批处)

2020年12月15日,浙江鹏远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因储存、使用危险物品采取的安全措施不可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版)第36条的规定,被我局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的处罚[(杭)应急罚决队二〔2020〕35号]。2022年1月7日,浙江鹏远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出信用修复申请。经核实,根据《浙江省公共信用修复管理暂行办法》,不良信息主体已履行法定责任和义务,社会不良影响基本消除,不良信息认定至申请信用修复已满1年时间,不良信息期间未产生新的记入信用档案的同类不良信息,故同意予以修复。

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五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联系我局政策法规处,电话:85259649。


杭州市应急管理局

2022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