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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749492940/2021-0467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文字号: 成文日期: 2021-09-06
发文机关: 市应急管理局(市安委办) 发布日期: 2021-09-06
体裁分类: 主题分类: 安全
杭州市2021年1-8月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情况通报
发布日期: 2021-09-06 11:47 浏览次数: 来源:办公室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8月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基本情况。

8月,全市共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9起、死亡5人,同比下降66.7%、80.8%,与前两年平均数相比下降62.5%、77.3%。其中:

工矿商贸领域发生事故2起、死亡2人,同比持平、持平,与前两年平均数相比持平、持平。

道路运输领域发生事故7起、死亡3人,同比下降72%、87.5%,与前两年平均数相比下降68.2%、85%。

水上运输、渔业船舶未发生人员伤亡事故。

未发生自然灾害亡人事故。

(二)1-8月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基本情况。

1-8月,全市共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86起、死亡70人,同比下降14%、20.5%,与前两年平均数相比下降31.2%、34.3%,其中:

工矿商贸领域发生事故19起、死亡15人,同比上升46.2%、持平,与前两年平均数相比上升46.2%、持平。

道路运输领域发生事故67起、死亡55人,同比下降22.1%、23.6%,与前两年平均数相比下降39.9%、39.6%。

水上运输、渔业船舶未发生人员伤亡事故。

未发生自然灾害亡人事故。

二、生产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特点分析

1-8月全市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领域总体平稳,自然灾害领域未发生人员伤亡事故,主要呈现以下几个特点:

(一)生产安全事故形势总体平稳。1-8月,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未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较2020年同期减少14起、18人,其中,8月生产安全事故起数、死亡人数较去年减少18起、21人。

(二)工矿商贸领域事故致害因素集中。1-8月,全市工矿商贸领域共发生事故19起、死亡15人,其中,高处坠落事故发生7起、死亡6人,物体打击事故发生6起、死亡6人,上述两类事故亡人数占工矿商贸领域亡人总量的80%。

(三)道路运输领域事故总量较大。1-8月,全市共发生道路运输事故67起、死亡55人,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占全市各类安全生产事故总量的77.9%、78.6%。其中,货物运输、物流等企业共发生道路运输事故37起,占事故总量的55.2%。

(四)自然灾害总体情况平稳。1-8月,全市森林火灾、洪涝灾害、地质灾害等各类自然灾害总体情况平稳,累计发生森林火情4次,今年第6号台风“烟花”是首个在浙江省内两次登陆的台风。

三、风险形势分析

(一)重点领域安全生产风险突出。9月,大部分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从高温期间停产检修集中转向生产经营,易带来超负荷生产、非法运输、非法储存等非法违法行为,易引发生产安全事故。建筑施工领域进入施工黄金季节,起重机械、脚手架、高支模等关键环节容易因管理、维护不到位、违规操作发生坍塌、高坠等事故,另外,施工工地违规用电极易发生触电事故。同时,随着中秋、国庆假期到来,出行人数激增,道路运输领域安全风险增加,各景区人流量增大,易发生拥堵踩踏事故,玻璃栈道、专用车船、客运索道等设施安全风险加大。

(二)秋季火灾风险加大。进入9月,全市昼夜温差不断加大,气温逐渐下降,降水减少,火灾风险上升。老旧厂房、“三合一”、群租房、商场、农家乐、敬老院等场所易因线路超负荷引发火灾。中秋、国庆等旅游高峰期,商业、餐饮、公共娱乐等场所发生火灾极易造成群死群伤事故。

(三)强对流天气引起灾害风险加大。近期,全市分散性强对流天气频发,短时强降雨易导致城市下穿桥涵、道路低洼地段、铁路桥涵等区域积水,轨道交通、地下停车场、人防工程等城市地下空间以及建筑工地、危旧房集中区的安全风险隐患加大。同时,短时强降雨易引发小流域山洪、山体滑坡、地质灾害等次生灾害。

四、下一步工作建议

(一)切实做好安全生产监管工作,遏制事故多发势头。各地各部门要以讲政治的高度抓好当前的安全生产工作,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要全力推进“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计划”和“遏重大”攻坚战,紧盯道路交通、建设施工、消防、城市运行、危险化学品矿山等重点领域,对年度任务实行清单化管理、项目化推进,不断细化完善重点环节防控措施,严格落实闭环管控;持之以恒用好60日隐患暗访整改闭环机制,全面开展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在重点领域、重要节点持续开展隐患曝光,并积极扩大隐患曝光范围和形式,重点推动曝光隐患的举一反三、以点带面效应,强化源头治理和长效机制建设;扎实推进安全生产风险普查,按照企业填报、政府核查、系统分析的原则,形成企业风险数据库并生成地区风险四色图,并在前期企业自查自报的基础上,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对现场进行核验备书,确保做到“动态更新”“常普常新”,进一步提升安全监管水平;要不断加大生产安全事故和未亡人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力度,依法查清事故发生的原因和责任,严肃责任追究,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坚决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二)不断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各地各部门要树立严肃严厉严格的执法导向,强化刚性执法、分类精准执法,要以问题为导向,将执法检查作为控风险、除隐患、防事故的重要抓手,紧盯重要环节、重点部位,落实闭环。要采取专项执法、联合执法等方式强化重点领域安全生产执法,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对事故隐患严重的企业采取停产停业整顿,加大推进非事故行刑衔接工作力度,提高执法震慑力。要持续提高应急管理执法人员专业能力,推行“专家+执法”形式,提高执法的权威性和准确性,推动执法向专业化、精准化迈进。

(三)认真做好防台防汛工作。各地各部门要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坚决克服“四种错误思想”,充分认识极端天气造成次生灾害的危害性,做好防大汛、抗大灾、抢大险尤其在极端天气下的各项防范工作。要严格执行防汛行政首长负责制,落实“县领导包乡、乡领导包村、村干部包户到人”工作机制,督促基层乡镇防汛责任人及时进岗到位。编制极端天气下小流域山洪、地质灾害、城市内涝、电力设施、通讯等处置方案,细化应对措施。加快推动防洪排涝骨干工程建设,推进低洼老旧小区排水设施提升改造、城市雨水管网疏通、城市河道疏浚治理。统筹各类救援队伍形成救援合力,优化应急物资储备仓库布设,补齐补足抢险救援物资和装备。不断加强全民防灾宣传教育,特别是提升危险区群众配合转移意识和农村群众避险能力。

(四)持续做好24小时应急值班值守工作。各地各部门要严格落实24小时领导带班和应急值班值守制度,确保值班人员在岗在位,尽职履责,特别要强化重点时段值班值守力量配备。要高度关注各类突发事件,加强应急值守和监测会商,优化各类紧急突发事件信息报送程序,确保信息通畅、及时、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