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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749492940/2021-0464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文字号: 成文日期: 2021-08-05
发文机关: 市应急管理局(市安委办) 发布日期: 2021-08-05
体裁分类: 主题分类: 应急,安全
杭州市2021年1-7月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情况通报
发布日期: 2021-08-05 11:47 浏览次数: 来源:办公室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7月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基本情况。

7月,全市共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4起、死亡4人,同比下降63.6%、50%,与前两年平均数相比下降66.7%、52.9%。其中:

工矿商贸领域发生事故1起、死亡1人,同比下降50%、50%,与前两年平均数相比持平、持平。

道路运输领域发生事故3起、死亡3人,同比下降66.7%、50%,与前两年平均数相比下降72.7%、60%。

水上运输、渔业船舶未发生人员伤亡事故。

未发生自然灾害亡人事故。

(二)1-7月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基本情况。

1-7月,全市共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67起、死亡59人,同比下降8.2%、4.8%,与前两年平均数相比下降33.7%、30.2%,其中:

工矿商贸领域发生事故14起、死亡12人,同比上升27.3%、下降7.7%,与前两年平均数相比上升27.35、下降7.7%。

道路运输领域发生事故53起、死亡47人,同比下降13.1%、2.1%,与前两年平均数相比下降40.8%、33.8%。

水上运输、渔业船舶未发生人员伤亡事故。

未发生自然灾害亡人事故。

二、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事故特点分析

1-7月全市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领域总体平稳,自然灾害领域未发生人员伤亡事故,主要呈现以下特点:

(一)生产安全事故形势总体平稳。1-7月,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未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较2020年同期减少6起、3人,较2019年同期减少41起、39人,其中,7月生产安全事故起数、死亡人数环比6月下降66.7%、42.8%。

(二)工矿商贸领域事故涉及行业较集中。1-7月,全市工矿商贸领域共发生事故14起、死亡12人,其中,建筑施工、交通设施、安装工程等建设项目共发生事故10起、死亡9人,工贸企业发生事故4起、死亡3人,事故发生的行业领域较为集中。

(三)道路运输领域事故占比较高。1-7月,全市共发生道路运输事故53起、死亡47人,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分别占事故总量的79.1%、79.7%,尽管道路运输领域事故较去年同期下降13.1%,但仍是导致人员伤亡的主要领域。

(四)自然灾害总体情况平稳。1-7月,全市森林火灾、洪涝灾害、地质灾害等各类自然灾害总体情况平稳,累计发生森林火情4次。其中,今年6号台风“烟花”是首个在浙江省内两次登陆的台风,具有路径复杂移速慢、影响时间超长、过程总雨量破记录等特点。

三、风险形势分析

(一)安全生产事故风险上升。当前,我市已正式进入高温酷暑季节,易导致户外作业人员中暑,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工贸企业等行业作业人员为避高温,大量夜班作业现象较为普遍,员工疲劳作业严重,大幅增加了发生高处坠落、触电、机械伤害等生产安全事故的风险;受台风、短时强降雨等极端天气影响,发生坍塌事故的风险加大;同时,企业和家庭用电量急剧增加,各类生产设施设备负荷增大,易引发由电器短路导致的火灾事故。

(二)道路运输领域风险突出。当前,货物运输和旅游出行出现明显增长,道路运输行业日渐繁忙,高速公路、国省干道车流量持续增加,且我市正处于夏季,高温条件下车辆爆胎、机械故障和自燃增多,高温易使驾驶人产生焦躁情绪,易导致疲劳驾驶、超速行驶等违法行为。同时,夏季短时大风、局部强降雨等极端天气较多,容易发生追尾、侧翻、翻坠等事故。

(三)洪涝、地质灾害风险加大。我市正处于台汛期,雨水较多,分散性强对流天气频发,受前期台风“烟花”影响,江河、水库长时间处于高水位,山体土壤趋于饱和,短时强降雨易引发城市内涝,导致发生小流域山洪、山体滑坡、地质灾害等灾害风险加大。

四、下一步工作建议

(一)持续做好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各地各部门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湖北十堰市张湾区艳湖社区集贸市场燃气爆炸事故的重要指示精神,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思想,把安全生产摆到重要位置,层层压实责任,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进一步强化安委会(办)运行机制,发挥好各专委会统筹协调作用,明确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责任,加大督查、指导力度,切实防止推诿扯皮现象。要持续推进“遏重大”攻坚战,结合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特点,紧盯易发生群死群伤事故重点领域,深入开展风险隐患专项整治。要严格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要求,持续盯紧建设施工、道路交通、消防、危化品、工矿、城市运行、旅游等重点领域,确保重大风险管控到位,打好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收官战。要加大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宣传力度,持续开展全员执法工作,坚持精准执法、刚性执法,发现企业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要责令其停产停业整顿,倒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同时要开展非事故行刑衔接工作,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行为,提升震慑效果。

(二)切实做好道路运输领域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做好道路运输领域安全监管工作,紧盯“两客一危、重型货车、农村面包车、电动车”和“超载超限”车辆,严密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管,强化源头治理和动态管理。不断加强道路管理,严格整治超速、超员、超载以及疲劳驾驶、无证无照驾驶、货车载人、非法载客、非法运输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减少重大涉险事故发生。持续强化重点时段、重要区域工程车安全监管工作,及时发现和查处工程运输车辆违法行为,督促工程运输车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坚决遏制道路运输领域事故高发态势。

(三)全力做好防台防汛工作。当前仍处于台汛期,江河水库水位较高,山体土壤水分饱和,地质灾害风险较高,各地各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救灾工作的重要指示,坚决纠正和克服“四种错误思想”,思想上不松劲,行动上不松懈,举措上不放松,持续抓实抓细各项工作。要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加强会商研判和监测预警,加大风险区排查检查,及时处置风险隐患,严防局地强降雨和雷雨大风引发小流域山洪灾害、地质灾害和城市内涝等次生灾害。继续做好24小时值班值守工作,按照“六问”工作机制抽查强降雨基层责任人到岗履职情况。

(四)认真做好24小时应急值班值守工作。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增强政治敏锐性和防范意识,严格落实24小时领导带班和应急值班值守制度,确保值班人员在岗在位,尽职履责,时刻保持应急状态。要高度关注各类突发事件,加强应急值守和监测会商,优化各类紧急突发事件信息报送程序,提升紧急信息报送时效,遇重大险情要及时处置并按规定时间报送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