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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749492940/2021-0450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文字号: 杭安委〔2021〕3 号 成文日期: 2021-04-12
发文机关: 市应急管理局(市安委办) 发布日期: 2021-04-12
体裁分类: 意见 主题分类: 安全
杭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的意见
发布日期: 2021-04-29  10:44 浏览次数: 来源:市安委办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安委会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健全完善我市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提出意见如下。

一、强化党委政府领导责任

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1.强化组织领导。区、县(市)主要负责人担任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

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担任应急管理领导小组组长,村(社区)书记对应急管理工作全面负责。2.建立照单履职制度。制定细化政府领导安全生产年度重点任务清单。3.完善安全生产述职制度。区、县(市)和乡镇(街道)党(工)委主要负责人和政府领导干部年度述职述廉时须包括安全生产履职情况,各级安委会成员每年向本级安委会书面述职,形成层层到底的“述安”机制。4.建立安全生产定期汇报工作机制。各级政府行业分管领导每年向主要领导汇报一次分管领域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每季度听取一次分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情况汇报。

二、强化行业部门监管责任

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要求。1.完善部门安全监管职责清单。全面梳理行业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进一步厘清职责界线并推动纳入部门“三定”方案。2.建立健全专业安全生产委员会。在重点行业领域建立专委会,由政府分管领导担任专委会主任,办公室设在行业主管部门;明确专委会职责,落实专委会季度例会、季度报告、半年检查工作制度。3.强化部门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推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行业(部门)法律法规,查处本行业领域内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推动行业管理部门加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检查并及时移送违法非法行为线索;强化部门联合执法,形成执法高压态势。

三、强化基层责任体系

1.建立健全乡镇(街道)应急管理领导小组,全面统筹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乡镇(街道)副书记负责应急管理日常工作;建立应急管理机构,推进乡镇(街道)应急管理站(所)和消防工作站(室)一体化建设,实现行政村(社区)应急管理员配备全覆盖,通过专兼职等多种方式加强基层监管力量。2.明确基层应急管理工作职责。推进乡镇(街道)应急管理融入基层“基层治理四平台”;充分发挥基层网格员“巡安”“宣安”作用,确定网格员工作职责和工作清单。3.全面开展乡镇(街道)安全生产执法工作。定期组织乡镇(街道)执法人员业务培训,通过委托执法、下沉式执法等多种方式推动乡镇(街道)办理行政执法案件。

四、强化企业主体责任

1.实施风险隐患主动报告制度。严格落实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全面实施企业向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和企业职代会“双报告”重大隐患情况。2.严格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公开行政处罚结果信息并纳入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强化信用约束威慑力。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事故案件行刑衔接机制。企业在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中负有重大责任的,对其相关责任人员依法移交公安部门处理,严格依法做到应移尽移。

五、强化公众安全意识

1.深入推进安全文化建设。实施全民安全素养提升计划,推进安全宣传的广度和深度,全面向社会、民众普及安全知识和应急技能。2.充分发挥群众安全生产监督作用。鼓励群众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并按照省、市举报奖励实施办法由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实施举报奖励。3.充分发挥媒体安全生产监督作用。积极引导媒体参与安全隐患曝光并提供违法线索,通过各类媒体曝光典型重大隐患及安全生产违法案件。

六、强化责任考核

1.强化安全生产巡查。将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履职情况、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整改和事故依法处理作为党委常规巡查检查重要内容。2.强化安全生产考核。优化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责任制考核指标体系和考核办法,真实反映考核对象工作情况;提高安全生产工作在平安创建、综合考评等工作考核中的权重,推动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各级党组织党建工作考核,并作为各类评优评先和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指标。3.推动人大安全生产专项监督工作。推动人大常务委员会对各部门安全生产职责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监督。

七、强化责任追究

出台相关细则办法,对发生安全生产职责未照单履行、重点安全生产工作未落实、重大隐患整改不力、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等情况的责任单位或个人进行问责。1.实行通报约谈。各级安委会(办)视情对负有责任的地区、部门进行警示通报、警示约谈,结果抄送同级纪检监察机关等相关部门。2.提出问责建议。各级安委会(办)视情对负有主要责任的相关人员提出批评教育、责令检查、通报、诫勉等问责建议,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移送相关部门,对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等问题线索移交纪检监察机关。3.事故精准问责。统筹考虑生产安全事故类型、发生原因和部门职责分工,准确判定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和行业监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责任。纪检监察机关应事故调查组邀请,依法开展追责问责审查调查工作。


杭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1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