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培训信息
关于举办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培训班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04-20  15:51 浏览次数: 来源:杭州市安全生产培训中心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号)等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做好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工作,提高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生产管理能力,做到持证上岗,我中心拟举办2021年第四期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1.未取证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含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原持有证书即将到有效期需要换证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含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原持有证书已过有效期需要重新取证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含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二、培训内容

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

3.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

4.重大危险源与安全生产应急管理;

5.危险化学品的职业危害与预防;

6.事故预防、报告及调查处理。

三、培训时间

1.网络报名时间:4月21日至5月11日(计划300人);

2.培训时间(线上+线下培训):5月15日至6月3日,5月13日报到。

四、培训地点

杭州市安全生产培训中心(东新路重机巷58号)。

五、培训费用

每名学员370元(含资料费等)。

六、联系方式

班主任:胡老师,85342655

报名大厅咨询电话:88801550

七、其他事项

1.请有关单位做好相关人员参训报名工作,并登录云平台网站(网址: http://www.hzsapw.com)或微信公众号(杭州市安全生产培训中心)报名。网络报名流程如下:打开网址或微信公众号→完成注册→选择对应班级去报名(填写报名信息)→管理员审核→缴费开票→完成报名。

2.学员报到时需提交《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申请表》(附件1)或《生产经营单位安管员安全培训申请表》(附件2)(填写完整并经本单位审核盖章),近期免冠1寸白底或蓝底彩照2张,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1份,主要负责人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相关任命文件(法人不需要提供任命文件)。

3.根据《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十六条“企业分管安全负责人、分管生产负责人、分管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一定的化工专业知识或者相应的专业学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国民教育化工化学类(或安全工程)中等职业教育以上学历或者化工化学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规定,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参培人员报到时应提交相关学历或职称或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4.经培训并考核合格者,颁发由杭州市应急管理局签发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


附件1: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申请表.doc

附件2:生产经营单位安管员安全培训申请表.doc


杭州市安全生产培训中心

2021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