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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749492940/2021-0447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文字号: 成文日期: 2021-03-31
发文机关: 市应急管理局(市安委办) 发布日期: 2021-03-31
体裁分类: 其他 主题分类: 安全
杭州市应急管理局查处一起企业法定代表人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资质的单位案
发布日期: 2021-03-31  15:05 浏览次数: 来源:杭州市安全生产综合行政执法队

2021年1月13日,杭州市安全生产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人员依法对位于临安区於潜镇逸逸村的杭州美虹喷涂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美虹)进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与上海优阜聚合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优阜)签订《涂料代加工协议》进行代加工生产,但实际划分生产车间内的一处专门区域给上海优阜,由其自行生产危险化学品丙烯酸氟碳漆。经查,上海优阜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执法人员当即对杭州美虹下达了《现场措施处理决定书》,责令其暂时停产停业;同时对杭州美虹法定代表人舒某某的违法行为进行了调查。经调查取证后,市应急管理局以杭州美虹喷涂材料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舒某某涉嫌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资质的单位为由立案调查。

调查查明,舒某某作为杭州美虹的法定代表人,全面负责公司各项工作,其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

近日,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条第一款的规定,对舒某某作出罚款人民币壹万壹仟元整(11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