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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查处涉嫌危险作业罪首案
发布日期: 2021-03-15  09:38 浏览次数: 来源:浙江法制报

记者 陈立波 通讯员 单曹辉 盛振刚

3月10日,杭州市应急管理局通报了一起涉嫌危险作业罪的案件。危险作业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第四条新增的罪名。这是刑法修正案(十一)3月1日生效以来,杭州市第一起以这一新罪名查处的案件。

据通报,3月8日上午,杭州市萧山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浙江华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例行执法检查时发现,厂区车间东面有一个钢棚搭设而成的仓库,所有玻璃窗都被人为遮挡,无法查清内部情况。执法人员敏锐地察觉,“这个仓库有问题”。

于是,执法人员让现场管理人员打开仓库大门接受检查。仓库里面堆放的物品令执法人员倒吸一口凉气。这里堆放了大量危化品,经现场清点,内有二氧化碳(满瓶)、氧气(满瓶)、乙炔(满瓶)、混合气体(二氧化碳加氩气)、氮气(满瓶)等气瓶共计176瓶。更令人感到后怕的是,这个简易仓库紧邻公司员工宿舍楼,宿舍楼里还住着数十名工人,一旦仓库发生爆炸,后果不堪设想。

经现场询问得知,上述气瓶属于杭州萧山余汉林气体有限公司所有,这家公司借用此地搭建了储存经营危化品的仓库。但经执法人员核查,这家公司并未取得“带储存设施危化品经营许可证”,并且这个仓库也不具备存放危化品的安全条件。执法人员依法开具了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生产作业,并开具了查封扣押决定书,对上述气瓶进行扣押,由专门车辆转运至安全地方。

3月9日,杭州市萧山区应急管理局将此案相关材料移交给杭州市公安局萧山区分局。当晚,萧山警方便将犯罪嫌疑人余某某(杭州萧山余汉林气体有限公司负责人)以涉嫌危险作业罪刑拘。(来源:浙江法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