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公开方式: | ||
发文字号: | 成文日期: | ||
发文机关: | 市应急管理局(市安委办) | 发布日期: | |
体裁分类: | 主题分类: |
2020年12月2日,杭州市安全生产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人员依法对位于杭州市萧山区的杭州天瑞印染有限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使用液碱、连二亚硫酸钠(保险粉)、双氧水[含量〉8%]等危险化学品从事纺织品印染。该企业的《安全现状评价报告》(TG杭16-147)已于2019年7月到期,但未按规定对其安全生产条件定期进行安全评价。执法人员对其下达了《责令整改指令书》,责令其限期整改。同时,市应急管理局以杭州天瑞印染有限公司涉嫌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未对其安全生产条件定期进行安全评价为由立案调查。
调查查明,该单位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和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
近日,市应急管理局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对其作出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的行政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