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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 市应急管理局(市安委办) | 发布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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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9月3日,杭州市应急管理行政执法队执法人员依法对杭州伟乐包装印刷有限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时,发现该企业未对承租单位存在的安全隐患有效督促整改,该企业的行为涉嫌未对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执法人员对杭州伟乐包装印刷有限公司存在的上述行为,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其限期整改。杭州市应急管理局以杭州伟乐包装印刷有限公司涉嫌未对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为由立案调查。
调查查明,该单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
近日,杭州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条零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其作出罚款人民币壹万捌仟元整(18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