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49492940/2023-0027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文字号: | 成文日期: | 2023-09-01 | |
发文机关: | 市应急管理局(市安委办) | 发布日期: | 2023-09-01 |
体裁分类: | 其他 | 主题分类: |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2021年8月10日,杭州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根据杭州市执法交叉检查移送的线索,依法对位于杭州市滨江区建业路151号的慧而特(中国)餐饮设备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企业使用天然气、液氧等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该企业未按规定对其安全生产条件定期进行安全评价。当事人的行为涉嫌未按规定对安全生产条件定期进行安全评价。执法人员当场下达了《责令整改指令书》,责令其限期整改。市应急管理局以慧而特(中国)餐饮设备有限公司涉嫌未按规定对安全生产条件定期进行安全评价为由立案调查。
调查查明,该单位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第三十二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的有关规定。
近日,市应急管理局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第八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对其作出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