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49492940/2021-0471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文字号: | 成文日期: | 2021-10-08 | |
发文机关: | 市应急管理局(市安委办) | 发布日期: | 2021-10-08 |
体裁分类: | 其他 | 主题分类: |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2021年8月12日,杭州市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基础处执法人员会同萧山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位于萧山区瓜沥镇梅林村的杭州欧浪卫浴设备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调漆间使用非防爆电子秤,油漆仓库无防流散设施,风机、报警器等失效;有限空间作业场所(污水池)、配电箱无安全警示标志;打磨作业场所使用非防爆插座等问题。执法人员对该企业下达了《责令整改指令书》,责令其限期整改。并对杭州欧浪卫浴设备有限公司存在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调查查明,该企业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六条的有关规定。近日,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九十八条的相关规定,对其作出罚款人民币叁万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