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49492940/2021-0472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文字号: | 成文日期: | 2021-11-01 | |
发文机关: | 市应急管理局(市安委办) | 发布日期: | 2021-11-01 |
体裁分类: | 其他 | 主题分类: |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2021年7月30日,杭州市安全生产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人员依法对位于余杭区闲林街道的杭州兆曜工具有限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时,发现该企业未对承租单位存在的安全隐患有效督促整改,未对承租单位进行安全生产协调、管理。当事人的行为涉嫌未对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执法人员当场下达了《责令整改指令书》,责令其限期整改。市应急管理局以杭州兆曜工具有限公司涉嫌未对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为由立案调查。
调查查明,该单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版)第四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
近日,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版)第一百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其作出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1500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