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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征求意见
发布日期: 2020-07-06 15:25 浏览次数: 来源:杭州市应急管理局

为深刻吸取“6·13”沈海高速温岭段道路交通槽罐车爆炸事故教训,全面贯彻落实第二轮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计划要求,根据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文件,拟在全市集中开展为期1年的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铁拳整治”专项行动。现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请于8月7日前通过传真或信函方式反馈。联系处室:市应急管理局危矿处,联系电话:0571-85259631;传真:0571-85259620,联系地址:杭州市解放东路18号市民中心C座24楼危矿处。


杭州市应急管理局

2020年7月6日


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一、  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为指导,按照生命至上、系统谋划、远近结合、标本兼治、突出重点、强化监管、推动长效的原则,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这条红线,聚焦易造成群死群伤的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各环节,深度梳理、集中攻坚,全过程、全链条从根本上解决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的基础性、源头性、瓶颈性重大问题,全面提升运输行业本质安全,为“重要窗口”建设提供坚实的安全保障。

二、  整治范围

列入《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JT/T617-2018)的所有危险货物,重点整治纳入《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目录(第一版)》的危化品和其他液化烃、高毒气体、剧毒液体、燃气、爆炸物品、危险废物等道路运输安全。

邮政、水上等危险化学品运输的专项整治工作参照本通知执行。

三、  整治提升目标

全面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和地方政府属地责任,全面消除运输车辆(含罐体)、从业人员、通行道路等存在的重大安全风险隐患,规范运输车辆道路通行秩序,建立完善协同监管、联合执法、失信惩戒等闭环管控长效机制,切实提升危险化学品运输领域本质安全水平,确保不发生较大以上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有效防范重大社会影响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

四、整治提升措施

(一)全面开展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大排查

紧盯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超载、超速、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和事故多发的重要因素,全面排查梳理危险化学品运输重点管控企业、车辆、路段三张清单,严厉打击危险化学品运输违法行为,坚决遏制住事故多发势头。

1.开展企业安全隐患大排查。2020年7月底前,以区县(市)、钱塘新区为单位,集中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大排查大整治(市级部门检查比例不低于20%),形成企业隐患清单并于每周五汇总上报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对重大隐患实施分级挂牌督办,严格落实闭环整改要求,按照约谈训诫一批、停产停业一批、淘汰取缔一批的要求,严把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准入关,2020年底前完成不符合准入条件企业的清理。(市交通运输局牵头)

2.开展车辆违法行为大排查。专项整治期间对违反危险化学品运输法行为依法实施顶格处罚。2020年7月底前,完成对2017年以来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及车辆、从业人员的道路运输事故和违法记录排摸,确定一批重点管控名单。加大重点管控对象违法行为处罚力度,对屡查屡犯的,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相关证照。(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牵头)

3.开展交通事故路段大排查。2020年7月底前,全面梳理近3年道路交通事故、交通违法行为多发路段和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密集通行路段,形成重点巡查管控路段清单,督促指导各地通过设置执勤点、增设科技装备,加大力度查处清单内路段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超载、超速、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市公安局牵头)

(二)全面整治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秩序

4.落实挂靠经营清理。制定落实危险化学品运输挂靠车辆辨识标准和清理实施方案,坚决有序推进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挂靠经营清理,2021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运输车辆挂靠清理工作。鼓励组建具有一定规模的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对我市清理出来的挂靠车辆实施兼并整合,实现规模化经营、规范化管理。(市交通运输局牵头)

5.落实源头充装“五必查”。2020年7月底前,以区县(市)、钱塘新区为单位,对照《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完成装卸企业全覆盖式排查(市级部门检查比例不低于20%),督促落实装货人“五必查”(车辆、人员、罐体、运单和货物),形成企业隐患清单,并于每周五汇总上报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对相关承运、托运、装卸等单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肃处罚。督促充装企业将充装情况及时准确录入物流管控信息系统,并开辟或设立运输车辆驾驶员、押运员休息等候区或休息室。(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局分别牵头)

6.落实车辆人员隐患清零。2020年7月底前,落实负面清单管理,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逾期未检验、逾期未报废、交通违法未处理,以及驾驶人驾驶证逾期未审验、未换证的,逐车逐人清零销号,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推送有关信息。(市公安局牵头)

7.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提升。2020年12月底前,完成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集中通行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安全护栏、交通信号设施等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改造提升工作。对全市禁止通行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高速路段下匝道以及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通行密集的高速公路下匝道实施改造,减低匝道车速,优化匝道设计,全力提升匝道本质安全水平。(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牵头)

8.落实禁限行线路管控。2020年8月底前,完成全市高速公路、普通国、省道公路危险化学品车辆日平均流量统计分析,建立风险分级预警和管控机制。2020年12月底前,完成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路线安全风险评估,重点评估千岛湖等饮用水源地和隧道、桥梁、高速匝道、坡长坡陡、临水临崖山区路段以及穿越人员密集区、重点景区路段。以人员安全为核心,动态调整安全风险较高的通行路线,确定合理的绕行路线,设置明显的绕行提示标志。(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牵头)

(三)全面提升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防控能力

9.强化道路风险承载能力评估。各区、县(市)政府要对本地区危险化学品运输总量和道路资源匹配性进行评估,对超负荷运行的地区,要通过增加道路资源、限制新增危化品建设项目产能或推动道路运输“公转铁”及管道输送等措施,削减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风险。〔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交通运输局、市发改委牵头〕

10.强化危化品运输车辆停车场建设。研究制定化工园区危险化学品公共停车场、企业自备危险化学品停车场配套建设管理意见。开展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车辆停车场地条件评估,编制危险化学品道路、专用停车场及高速公路服务区(站)临时停车区专项规划,2021年12月底前统一建设一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停车场,实行集中管理,逐步实现重点区域停车场地和停车需求相匹配。加大违建停车场打击力度,落实风险防控措施。〔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11.强化运输市场倒逼机制。2020年10月底前,开展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分级评定。2020年12月底前危险化学品生产销售和购买企业应当建立运输企业择优选择机制,倒逼运输企业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城管局分别牵头)

12.强化车辆智能安全装置推广。贯彻实施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防撞报警系统相关标准,2020年12月底前,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完成具备防碰撞功能的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安装,加快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防被追尾、触碰限高等安全装置研发和推广应用。(市交通运输局、市经信局牵头)

13.强化罐体本质安全水平提升。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移动承压罐体材质的安全性评估论证有关要求,对车辆罐体进行定期检验,确保处于良好状态。加大车辆、罐体检验检测机构检查核查力度,提升车辆、罐体本质安全水平。加强呼吸阀等罐体附件检查排查和维护保养,积极探索推广危险化学品运输罐体选用集装罐。(市市场监管局、市经信局、市交通运输局分别牵头)

14.强化从业人员素质提升。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运输从业人员培训和考试大纲、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与考核制度,推进危险化学品运输驾驶员职业化试点扩面。2020年8月起,逐步推进危险化学品运输从业人员准入标准提升工作。2020年12月底前,配合完成A类B类驾培机构监管平台与考试系统联网对接。(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牵头)

15.强化从业人员安全码管理。2020年9月底前,落实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驾驶员、押运员等“安全码”建设,实现“亮码上岗、变码管理、扫码执法”和“码上学、码上考、码上办”的功能,2020年12月底前上线试运行。(市交通运输局牵头)

(四)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协同监管

16.建立运输企业优胜劣汰机制。2020年9月底前,建立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奖优罚劣动态调整机制,缩减安全管理严重不到位企业运力,推动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向规模化、集约化和优质化安全发展。(市交通运输局牵头)

17.建立危化运输安全监管信息共享机制。2020年10月底前,依托省市危化品大数据平台,开展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异地经营联合整治,全面加强外省在我市长期驻点经营的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车辆、从业人员的管理,建立外市籍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进杭登记和管理制度。加强我市籍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异地经营行为的监管,实现市内外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运行轨迹实时动态监管。将卫星定位数据作为道路交通疲劳驾驶处罚依据。2020年12月底前,完成市内重点化工园区和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装卸危险化学品信息与省危化品大数据平台物流管控子系统信息互联。2021年6月,实现市、县两级公安、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市场监管、消防救援等部门(机构)对市内外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基础信息和监管信息动态共享。(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牵头)

18.建立危化运输安全联合执法机制。专项整治期间,以危险货物非法充装、超速超载、超限、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为重点,建立公安、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市场监管、城管等部门参与的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联合执法检查常态工作机制,县级每半月、市级每月至少开展一次联合执法检查。对未备案的外市籍异地经营车辆进行重点监管,督促做好备案工作。12月底前,建成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协同监管和线上线下联合执法应用场景,推进危险化学品运输信息跨部门、跨层级动态共享。(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牵头)

19.建立危化运输安全联合惩戒机制。2020年12月底前,贯通各部门检查执法信息,建立联合信用惩戒机制,并与企业、车辆、从业人员等资质挂钩。对安全隐患突出、违法和事故频发的运输企业及相关从业人员,实行行业禁入。(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发改委牵头)

20.加强危化运输应急能力建设。2020年12月底前,制定《杭州市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应急预案》。加强应急队伍和装备建设,补充配备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专用救助车辆和抢险装备。加大企业应急救援队伍扶持力度。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应急救援综合演练。(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分别牵头)

五、实施步骤

(一)集中整治(即日起至9月底)。各地各有关单位应按照通知要求,重点打击超速、超载、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清查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准入条件符合情况,排查整治事故隐患,并建立隐患清单、整改清单和违法清单、处罚清单四张清单,确保重大风险排查管控到位,重大隐患整改到位,违法行为惩处到位。

(二)集中攻坚(2020年10月至2021年3月)。保持对违法行为的高压打击态势,全力攻坚重点难点工作任务,着力推进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本质安全措施和长效机制建设,并对前期发现的问题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确保违法行为不反弹,隐患彻底整改到位。

(三)完善巩固(2021年4月至6月底)。在前期集中整治攻坚的基础上,总结整治经验做法,固化形成长效机制。各地各有关单位于2021年6月10日前,将书面总结报市安委办(联系电话:85259632)。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单位应进一步加强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将专项整治提升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主要负责同志要部署安排、协调推动,专班化推进,清单式管理,建立“双片长、双网格”道路运输企业网格管理体系,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二)完善配套政策。市级各有关单位要力争提早、确保在2020年底前完成《危化品道路运输禁限行线路评估技术标准》《危化品道路运输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危化品道路运输安全联合执法检查制度》《危化品道路运输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制度》《外市籍危化品运输车辆进杭登记制度》《危化品道路运输全链条安全监管指南》等配套政策制修订工作,切实提升政策保障。

(三)营造浓厚氛围。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开展警示教育,组织从业人员学习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案例,提升安全意识。要组织开展专题宣传,宣传、曝光辖区内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正反”典型,重点曝光一批违法严重的运输企业和从业人员,精心宣传一批主体责任意识强、安全管理工作严的企业,营造全社会关注危化品道路运输安全的浓厚氛围。

(四)强化跟踪考核。各地要把整治工作纳入“平安考核”和安全生产年度考核巡查。要强化工作过程跟踪,对逾期未完成目标任务的,要采取通报、约谈、警示等措施,强化督促推进;对整治工作不负责、不作为,分工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重大问题隐患悬而不决的,要报送同级监察部门予以问责;对因整治工作失职渎职,造成事故发生的,要依法严肃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