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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创建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评价考核准备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0-06-12  10:56 浏览次数: 来源:办公室

各区、县(市)及钱塘新区、西湖风景名胜区安委会,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为扎实推进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根据《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评价与管理办法》《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评分标准(2019版)》和《杭州市创建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杭政办函〔2018〕83号)等文件要求,市安委办拟制了《杭州市创建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评价考核任务分工》,进一步明确了评价考核任务分工和台账资料收集准备工作相关要求,请各地各相关单位对照标准要求,认真组织实施。为认真做好评价考核迎检准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评价考核时间进度安排

(一)6月30日前,按照评价考核标准要求,完成创建工作台账资料收集报送工作。

(二)7月31日前,市安委办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审核台账资料、开展现场抽查,完成城市安全状况第三方评价,向省安委会提交参加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的申请材料。

(三)12月31日前,做好省安委办、国务院安委办对杭州市创建工作的复核评议工作。国务院安委办将组成专家组现场抽查核实我市创建工作主要评价指标完成情况。

二、台账资料报送相关要求

(一)各相关单位应对照《杭州市创建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评价考核任务分工》明确的责任分工和资料报送的具体要求,对标对表按时报送相关工作完成情况说明、佐证文件材料和台账明细、数据等有关资料。

(二)情况说明应按照WORD格式以提交表的形式上报,字数控制在800字以内,有关制度、举措、数据等方面的说明应注明来源出处。填报格式要求参见《杭州市创建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评价考核材料提交表》中的填写说明。情况说明材料应先以电子版形式报市安委办审查同意,由单位分管领导签字确认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会同其他台账资料一起报送市安委办。    

(三)各类资料原则上以纸质形式报送(如无纸质材料或文件打印存在困难的,可视情报送电子文稿)。正式文件应提交单位正式下发文件原件。

(四)各相关单位应明确责任人,严格对照评分标准,从对标自查、查漏补缺、创建工作梳理等方面入手,逐项对照,确保所提供的文字、文档、数据等资料严格规范,符合标准、真实有效。

(五)各相关单位于6月30日(周二)17时前,将原始台账资料报送至市安委办创建工作专班(市民中心C座2420室)。联系人:王文操,联系电话:85259647。

三、进一步加大对标查漏补缺力度

创建工作部署开展以来,各级各部门思想高度重视,坚持问题导向、重点导向,强化风险源头防控,全面深入排查治理问题隐患,促进了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为创成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打下了良好基础。

但从市安委办近期组织的创建工作自查情况看,也还存在一些问题短板,比如:餐饮场所按规定安装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缺少相应法律法规支撑,推进力度不大;高速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整治工作的职责仍未落实,相关机制仍未建立;杭州市洪水风险图仍未编制完成;基层镇街在应急预案编制、应急演练开展等方面还存在一定的不足;各类人员密集场所的风险防控责任措施有待进一步落实落细;各类城市设施的安全管理还存在各种问题隐患。

市级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强化责任担当,加强沟通协调,着力尽早研究解决存在问题,补齐漏洞短板,力争做到台账资料类检查无缺项、不失分。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要严格对照创建工作标准要求,切实强化属地管理职责,层层压实街道(乡镇)、社区(村)责任,全面加强城市运行各领域安全监管,狠抓各项风险管控责任措施落实到位、隐患排查治理到位,力争现场检查少盲区、少扣分,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有效防范遏制社会影响较大事故,确保创建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杭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