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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749492940/2020-0427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文字号: 成文日期: 2020-05-29
发文机关: 市应急管理局(市安委办) 发布日期: 2020-05-29
体裁分类: 主题分类: 应急
关于市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提案495号的协办意见
发布日期: 2020-05-29  17:05 浏览次数: 来源:办公室

市住保房管局: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杭州市第十一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提案495号《关于将物业企业纳入社会公共防控体系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经研究,提出如下协办意见:

在此次疫情防控工作中,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部署下,物业企业积极参与社区联防联控,有效弥补了社区防控力量不足,为“外防输入、内防扩散”筑起一道坚实防线,确实为疫情防控工作起到了积极作用。

物业管理活动由《物业管理条例》予以规范,其主管部门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目前,国家应急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中,均没有明确提起物业服务企业参与应急管理的内容。

按照市领导指示要求,我局正在开展《杭州市突发事件应对管理条例》立法可行性调研,我局将会积极吸收考虑《建议》有关内容。

此复。

杭州市应急管理局

2020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