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健全统一的应急物资保障体系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按市深改委提出的任务,市应急部门牵头,经过多方调研,反复修改,制定了《关于建立健全全市应急物资储备管理体系的实施意见》。现向社会公众征集《关于建立健全全市应急物资储备体系的实施意见》的意见。
决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杭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浙委发〔2017〕46号)、《杭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杭政函〔2018〕9号)。
征集意见时间:2020年12月25日至2021年1月24日。
反馈意见途径:如有相关意见建议,请通过传真、信函等方式反馈。联系处室:市应急管理局减灾处,联系电话:0571-85259658;传真:0571-85259620,联系地址:杭州市解放东路18号市民中心C座24楼减灾处。
杭州市应急管理局
2020年12月25日
关于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体系的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规范全市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工作,增强应急物资保障能力,提高应对处置重大突发事件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杭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建立健全全市应急物资储备体系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建设的重要论述精神,紧紧围绕以人为本、保障民生、提升效能和“大安全、大应急、大减灾”要求,扎实做好应急物资储备的规划、生产、采购、储存及调拨使用等各个环节管理工作,不断提高应对各类重大突发事件物资保障能力,形成职责清晰、运行规范、规模适度、保障有力的应急物资保障体系,最大限度减少和降低各类灾害事故造成的损失,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经济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二、基本原则
(一)统筹管理、分级负责。坚持“一个盘子”统揽,市、区县(市)分级负责、分级储备、分级管理、统一调度。市级应急物资主要用于各地重大突发事件紧急需求时的应急调度。市级相关部门和单位承担市级应急物资储备任务,负责建立本部门的应急物资储备制度和管理体系,指导并督促检查各区县(市)相关部门做好相关应急物资储备工作。各区县(市)承担本级应急物资储备任务,负责建立配套应急物资储备制度和管理体系。
(二)适度完备、重点突出。应急物资储备要针对常发的、影响大的突发事件,综合评估其风险系数,按先急后缓、保证重点的原则,科学确定各类应急物资储备品种、结构、数量和区域布局,确保储备规模与区域人口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匹配。
(三)形式多样、注重实效。坚持把社会储备纳入政府应急物资储备管理范畴,体制内政府储备与体制外社会储备相结合,拓宽紧急状态下应急物资供应渠道。在实物储备的基础上,结合区域特点,采取协议储备、依托企业代储、生产能力储备和家庭储备等多种方式,将政府储备与企业储备、商业储备以及家庭储备有机结合,实物储备与能力储备有机结合,逐步构建多元、完整、覆盖全市的应急物资储备体系。
(四)完善机制、共用共享。建立和完善紧急状态下各类物资的应急动员和应急采购机制,调拨、配送和使用联动机制,军地协作机制,跨部门、跨区域合作机制,公路、铁路、航空联动机制以及民间应急物资和运输能力紧急征用和补偿机制,实现应急资源共用共享。
三、职责分工
各责任部门和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按照有关规定、职责和任务,分别负责落实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应急物资储备、使用、更新和日常管理工作(各部门职责详见附件1)。
(一)自然灾害应急物资储备
1、防汛防台抗旱(抗雪防冻)应急物资储备。主要储备用于支持遭受严重洪涝干旱、台风、雨雪冰冻等灾害性天气的受灾地区开展灾害防范和应急处置所需要的各类物资。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会同市林水局、市城管局、市建委研究制定储备标准和计划,并负责组织落实。
2、地震地质灾害应急物资储备。主要储备用于支持遭受突发地震、地质灾害地区,开展防灾抢险、伤员抢救、救助受地质灾害威胁群众应急需要的各类物资。由市应急管理局会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研究制定储备标准和计划,并负责组织落实。
3、森林防火应急物资储备。主要储备用于支持遭受突发林火灾害地区开展防火救灾、转移安置人员、保护重要目标、救助受森林火灾威胁群众应急需要的各类物资。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会同市林水局、市农业农村局研究制定储备标准和计划,并负责组织落实。
(二)安全生产应急物资储备
1、危化矿山及工贸企业应急物资储备。主要储备用于应对各类工贸企业及矿山、易燃易爆物品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等领域突发事件抢险救援行动的工具、设备、器材等物资。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会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研究制定储备标准和计划,并负责组织落实。
2、建设工程应急物资储备。主要储备应对本市行政区域内建筑施工领域突发事件处置需要的专业工具、设备、器材等应急物资。由市建委牵头,会同市应急管理局研究制定储备标准和计划,并负责组织落实。
3、道路和水路交通应急物资储备。主要储备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交通安全事故抢险救援行动需要的救援器材、消防设备、检测仪器、通讯设备、个人防护用具等应急物资。由市公安局牵头,会同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研究制定储备标准和计划,并负责组织落实。
4、消防应急物资储备。主要储备用于各类消防安全事故抢险救援行动所需要的工具、设备、器材等消防及安全防护物资。由市消防救援支队牵头,会同市应急管理局研究制定储备标准和计划,并负责组织落实。
(三)社会管理应急物资储备
1、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物资储备。主要储备用于应对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它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等公共卫生事件的调查处理和医疗救治需要的药品和医疗器械。由市卫生健康委牵头,会同市经信局、市级有关医药承储单位研究制定储备标准和计划,并负责组织落实。
2、公共安全突发事件应急物资储备。主要储备用于包括恐怖袭击事件、民族宗教事件、经济安全事件、涉外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等社会安全事件处置需要的应急物资和器械装备等各类应急物资。由市公安局牵头,会同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研究制定储备标准和计划并负责组织落实。
3、生活类救灾物资储备。主要储备用于紧急抢救和转移安置突发事件受灾人员以及安排受灾人员生活的各类物资。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会同市商务局、市财政局研究制定储备标准和计划并负责组织落实。
四、储备规模
(一)“市-县-乡-村”四级应急物资储备规模。市级储备规模按各灾种的应急处置《预案》响应启动条件规定数量为基准,至少满足1个区县(市)应急救援和受灾群众安置需要,储备品种参照国家《应急物资分类及编码》(GB/T38565-2020)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印发的《应急保障重点物资分类目录(2015年)》(发改办运行〔2015〕825号)物资目录。应急通信保障车、挖掘机、移动泵车、强排车、冲锋舟、无人机、大功率发电机及救灾装备等抢险救援机具设备装备视情储备;救灾装备参照《关于加强救灾装备建设的指导意见》(民发〔2013〕49号)视情配置。区县(市)级储备规模根据本区域特点,参照国省市有关应急物资储备标准和要求,重点落实与本区域应急处置需要相符的应急物资储备。区、县(市)应急物资储备品种和数量应当满足当地突发事件三级响应状态下应对处置工作需要。乡镇街道和社区(村)在做好本级应急物资储备的同时,还应及时掌握本地企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中可用于抢险救灾的应急资源信息,及时登记入库,供必要时紧急调度使用。市级应急救灾物资应视情况将储备物资下移,向多灾易灾区县(市)、乡镇(街道)分散储备,以提高应急救灾物资调运、分配和发放时效。
(二)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应急物资储备规模。各专业部门和企业依托本行业专业人员组建的各类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由专业部门和企业负责配备能够担负遂行专业应急救援任务的装备和物资(各类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物资配备参考见附件2)。
(三)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应急物资储备规模。将有资质和能力的抗洪抢险、地质灾害、危险化学品事故、森林灭火、工程事故、地震等社会应急救援力量的应急物资储备,纳入各级应急物资管理体系。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会同市消防救援支队、武警杭州市支队、市红十字会以及社会公益救援组织一起,研究制定物资储备的种类、标准、存储地点,明确管理责任并指导落实。市、区县(市)可通过应急管理及安全生产专项资金或采取购买服务等方式给予适当支持。
五、管理机制
(一)联席会议制度。市政府建立市应急物资储备工作联席会议机制(以下简称“联席会议”),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任总召集人,市发展改革委、市应急管理局领导为召集人。联席会议主要职能:研究全市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工作的重大问题;审核全市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及市级各有关责任部门和单位应急物资储备计划并监督检查其落实;统一组织全市应急物资的使用调配;统筹规划全市应急物资仓储场地布局;指导各区县(市)应急物资储备工作。联席会议不设办公室,日常工作由市应急管理局承担。
(二)计划论证制度。每年第三季度,由发展改革委、市应急管理局牵头组织有关责任部门和单位,针对处置突发事件的特点和要求,结合年度应急处置工作统计数据,对应急物资储备的种类、数量、储备方式、补贴标准和布局等情况进行评估和论证,在此基础上制定下年度应急物资储备计划,经联席会议审核通过报市政府批准后下达,以确保应急物资储备的针对性、实用性和科学性。
(三)物资采储制度。应急物资采取政府储备、商业储备和社会储备相结合的形式进行。政府储备以实物储备为主,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年度应急物资储备计划,按职责分工组织应急物资采购,进行实物储备;商业储备采取实物储备与生产能力储备相结合的方式,由有关部门和责任单位与有关应急物资生产或经营企业签订协议,企业在储备一定数量实物的同时,保证一定规模的生产能力储备,确保紧急情况下应急物资的生产供应;社会储备即倡导全社会积极捐助、捐赠应急物资,同时鼓励家庭、公民个人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条件进行必要的常规应急物资储备。
(四)动态监管制度。各级应急物资储备责任部门和单位要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日常管理制度,规范应急物资入库、出库流程,完善应急物资台账档案。每年 8 月底前,将上一年度应急物资储备的品种、数量、布局和消耗情况等数据报本级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协调机构备案,并录入全市应急物资储备信息数据库。同时,由发展改革委、市应急管理局牵头,按照应急物资储备计划,每年适时组织对全市应急物资实物储备、商业储备、生产能力储备、技术储备等动态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检查结果报市应急物资储备工作联席会议备案,并纳入年度全市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部门赋分内容。
六、调拨使用
各类灾害事故主管部门和责任单位在处置本系统突发事件时,可按照有关管理规定,按照“先近后远、先主后次、保障急需”原则,对应急物资进行调拨使用。
(一)本级调用。应急物资储备责任部门和单位在处置本区域本系统突发事件时,可按照有关管理规定,自行调用所储备的应急物资保障应急处置。事后及时将有关调用信息备案。应急物资使用完毕或报废处置后应及时归库或补充,确保应急物资处于满库状态。
(二)就近调用。当处置突发事件特别需要时,各专项应急指挥协调机构可依据有关规定和应急物资储备情况,合理选择应急物资调用地点和物资种类,科学调度。相关储备责任单位接到应急物资调用指令后,应予以支持配合,不得拖延贻误。要发挥好区县、乡镇街道等基层一线应急物资分布广、调度快的优势,保障突发事件前期处置,提高应急物资调用响应效率。
(三)统一调用。当突发事件升级或特别需求,由突发事件发生地区、县(市)人民政府或相关指挥协调机构提出市级应急物资使用申请,或涉及跨地区、跨行业、跨部门调用应急储备物资时,由市应急管理局或市专项应急指挥协调机构对应急物资调用实行全市统筹、统一调度(市级应急物资调拨使用流程见附件3)。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整合资源,建立各类交通工具和应急队伍的数据库,根据运输任务、地形特点、气象条件等情况,充分发挥各种运力的优点,确保应急物资运输及时、高效。
(四)社会征用。当应急物资不能满足应急处置需要,需要征用社会和个人物资时,按照“先征用、后返还、合理补偿”的办法,向社会和个人征用应急物资。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由实施应急征用的单位负责落实补偿事宜。被征用的物资在使用完毕或者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结束后,应及时返还;物资被征用或征用后毁损、丢失的,应依法给予补偿。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人民政府要把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建设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把应急物资储备工作列为政府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市级各有关部门要把应急物资储备工作纳入本部门工作规划,逐步建立健全市级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切实提高应急物资的保障能力。各区县(市)要在2021年5月份前,建立本级相应的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工作机制。
(二)加强资金保障。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应急物资采购、储存与调运管理的保障经费由各级政府按规定予以承担。应急物资采购原则上采取公开招标方式进行。紧急情况下,由各类突发事件应急物资储备的牵头部门提出紧急采购计划,经市政府批准后按“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原则,依法定程序实施紧急采购。紧急采购活动完成后,其采购项目的品种、数量、单价等结果应当在政府网上公布,接受社会监督。监察、审计部门负责监督检查经费使用情况。
(三)加强信息保障。以市应急管理指挥平台为基础,强化应急物资信息管理功能,搭建“涵盖全面、结构合理、信息完善”的全市应急物资储备信息数据库,实现应急物资的动态管理、有效共享、科学调度。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落实专人做好本地、本单位、本行业的应急物资信息数据的采集、整理工作,及时上传、更新数据库,并严格确保应急物资储备信息要素的完整、准确。
(四)加强队伍建设。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应急物资保障专业人员队伍建设,注意培养和引进信息技术、供应链与物流管理、仓储保管等方面的新型人才,完善应急物资储备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操作人员等的技能规范,积极开展应急演练和在岗培训,不断提高应急物资储备管理人才队伍的能力和水平。建立市应急物资管理专家库,为应急物资储备重大决策的应急会商、应急处置、评估总结以及日常培训演练、咨询服务等提供支持。
附件1
市级应急物资储备职责分工
市减灾办:负责统筹协调有关单位做好生活类救灾物资和其他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并与省级各主要灾种组织指挥机构做好衔接,根据灾情需要协调生活类救灾物资和其他重要应急物资的调拨和紧急配送,确保灾后救援、救助工作及时有序开展。
市安委办:负责统筹协调各成员单位做好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救援所需物资的储备,根据事故需要协调各类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物资的调拨和紧急配送,及时有序开展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
市防指办:负责统筹协调各成员单位做好应对台风洪涝干旱等自然灾害所需物资的储备,根据灾情需要协调各类防汛防 台抗旱应急物资的调拨和紧急配送,及时有序开展救援工作。
市森防办:负责统筹协调各成员单位做好应对森林防灭 火所需物资的储备,根据灾情需要协调各类森林防火应急物资的调拨和紧急配送,及时有序开展森林消防救援工作。
市发展改革委:作为市应急物资储备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共同召集人,负责将应急物资储备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符合条件的应急物资储备库建设项目纳入重点工程项目库;负责市级应急物资仓储、中转、配送设施建设项目审批和投资安排。
市经信局:承担市级医药储备管理工作;指导推进安全和应急产业发展,指导协调应急物资生产能力储备。
市公安局: 负责市级公安机关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督促指导属地公安部门(交警部门)做好紧急情况下应急物资和装备运输车辆优先通行的保障工作;督促指导属地公安部门做好应急物资仓储点、发放点的安保工作;配合市级有关部门研究制定紧急情况下应急物资装备运输车辆的免费快速通行保障机制或预案
市财政局:负责统筹安排市本级应急物资储备库(含设施设备)建设、市级应急物资采购、储备管理、调运所需经费年度资金预算;指导市级有关部门做好应急物资所需资金预算编制工作;配合市级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应急物资征用补偿机制。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负责处置地质灾害应急调查监测设备、装备的储备,配合做好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所需物资的调拨和紧急配送;负责应急物资储备布点建设项目用地保障。
市建委: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建筑施工领域突发事件市级应急物资和装备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指导各地建设系统做好应急物资储备、调运等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库建设标准。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公路、水路抢险工程机械装备的配备、防雨雪冰冻等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协调组织重要应急物资的公路、水路运力的调度;会同市级有关部门研究制定紧急情况下应急物资装备运输车辆的免费快速通行保障机制或预案。
市林水局:负责市级水利行业防汛防台抗旱等应急物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指导全市水利系统防汛物资储备、调运等工作。负责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与防控应急物资储备。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治、农作物种子等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
市卫生健康委:负责组织本行业系统公共卫生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
市应急管理局:做为市应急物资储备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共同召集人,负责组织编制市级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组织建立应急物资共用共享和协调机制;建立市级应急物资储备数据库,汇集市级相关部门应急物资储备和管理信息,并督促做好数据更新。
市国资委: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协调市属企业应急物资装备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及时掌握市属企业应急物资装备储备情况。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提供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名单,指导和协助做好各类应急物资尤其是救灾食品、瓶桶装饮用水、药品等生活救灾物资质量检验工作。
市城管局:负责组织本部门防汛防台、抗雪防冻等应急物资和装备的储备、调拨及紧急配送,指导全市城管系统防汛防台、抗雪防冻等应急物资和装备的储备、调运等工作。
市商务局:负责中央和省级调拨应急物资、市级应急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市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和应急部门提出的年度购置计划,组织应急物资采购;根据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市级应急物资的出库并调运至指定地点;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布点、信息平台建设;协助市级有关部门做好应急物资装备回收工作。
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组织消防应急救援行动所需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
杭州警备区:负责部队和民兵预备役人员担负抢险救援和灾后重建工作时所需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
武警杭州市支队:负责本部队担负抢险救援和灾后重建工作时所需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
市红十字会:负责协调红十字冠名救援队做好应急物资储备,根据需要组织实施全市红十字会系统救灾救援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负责国内外援助、捐赠物资的接收管理工作。
市气象局:负责灾害性天气监测预警应急物资装备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
国网杭州供电公司:负责大面积停电抢险、抢修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
杭州铁路办事处:负责组织实施铁路交通领域突发事件应急抢险专用物资、设备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负责应急物资和装备的铁路运输保障工作。
杭州地铁建设集团:负责本区域内地铁工程建设突发事故应急、轨道交通事故、生产安全事故、气象灾害处置的应急装备与应急物资的采购与储备。
杭州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负责本区域内公共交通工程建设突发事故应急、公共交通事故、生产安全事故处置的应急装备与应急物资的采购与储备。
附件2
各类专业应急队伍应急物资配备参考
救援队伍分类 | 队伍数量(支) | 主要应急物资种类 | 责任 部门 | |
市级 | 区县 | |||
防汛防台 | 1 | 至少1支;各沿江地区,西部山区县市2-3支。 | 卫星电话、地下管线探测仪、车载发电车、便携式应急小油机、抽水机、潜水泵、强力探照灯、防水手电筒、雨裤、安全帽、救生衣、太阳伞、编织袋、升油桶、油桶雨布,光缆、电杆、钢绞线等 | 应急 |
地质灾害 | 1 | 至少1支;地质灾害频发地区应至少2支 | 生命探测仪,卫星定位测量仪;滑坡监测雷达;挖机、铲车、雨衣、安全帽、铁锹、安全绳、地质罗盘、地质锤、地质包、全站仪、测量仪、无人机、手电筒等 | 应急 |
防寒防冻 | 1 | 至少1只,冰冻灾害频发地区2只以上, | 扫雪车;吹雪机;铲雪机;抛雪机;热风式除雪机;融雪剂撒播机;铲雪锹;除冰车;破冰机;破冰 船;灭雹高射炮;融雪剂;防滑链等 | 城管 |
森林消防 | 2 | 森林防火等级三级地区至少1支;四级地区至少2支;五级地区至少4支。 | 高压水泵、风力灭火机、灭火弹、扑火拖把、阻燃服、防火头盔、油锯、电锯等灭火器等 | 林水、农业农村、应急 |
危险化学品 | 5 | 危化品生产企业相对集聚及发生III级以上危险化学品事故地区应至少配置应急队伍2只以上;危化品生产企业集聚度高及发生II级以上危险化学品事故地区应至少配置应急队伍3支以上 | 多合一气体检测仪,手持防爆应急灯,消防战斗服、消防水带、消防扳手、消防水枪、消防斧、消防钳、担架、防毒面具、橡胶雨靴、过滤罐(防氨气)、滤毒罐(防氨气)、防毒面具、危化品应急救援箱、防爆泵、连接管、防爆对讲机等 | 应急 |
矿山 | 2 | 属地范围内有各类矿山的区县1-2支 | 重型防化服、轻型防化服、泡沫车、堵漏工具、空气呼吸器、防毒面具、腰带、防护靴、洗消装置、强光照明、可燃有毒气体检测仪、防爆对讲机、医疗箱及药品氧气包等 | 应急、规资 |
建筑工程(含地铁) | 5 | 重大建筑施工项目及存在建筑工程安全事故一般事故及以上险情 | 液压工程钻机、切割机,柴油发电机组、低平板车、厢式货车、随车吊、挖掘机、推土机、装载机、工程运输车、清障车、潜水排污泵、聚氨酯注浆泵、液压注浆泵 | 建委、地铁集团 |
道路和水路交通 | 1支 | 重点交通枢纽、高速公路及航道所在区、县(市)应至少配置应急队伍1-2 | 挖掘机、装卸机、滑移装载机、切割机、洒水车、登高车。救生艇、救生圈、救生衣;信号枪,潜水服;水下照明灯;漂浮绳;水下探测设备;水下切割工具等。 | 公安、交通、消防 |
医疗救护 | 5支 | 2支以上 | 应急背包,消杀器械及药品急救箱或背囊;除颤起搏器;输液泵;关节夹板;担架;隔离担架,移动 ICU;心肺复苏机;简易呼吸器;多人吸氧器;便携呼吸 机;氧气机瓶、监护仪;小型移动手术车;洗眼器;重伤员皮肤洗消装置等 | 卫健 红会 |
民间综合救援队伍 | 16 | 至少1支 | 卫星电话、破拆设备、救生担架、发电机,对讲机、除颤仪,皮划艇,生命探测仪,切割锯、应急包、防护服等 | 应急 |
附件3
市级应急物资调拨使用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