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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749492940/2020-0450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文字号: 杭政办函〔2020〕51号 成文日期: 2020-11-26
发文机关: 市应急管理局(市安委办) 发布日期: 2020-11-26
体裁分类: 主题分类: 应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地质灾害防治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0-11-27  15:35 浏览次数: 来源:办公室

杭政办函〔2020〕51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杭州市地质灾害防治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11月26日


杭州市地质灾害防治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


为进一步巩固我市地质灾害隐患综合治理“除险安居”三年行动成果,全面提高我市地质灾害防治能力现代化水平,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地质灾害“整体智治”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浙政办发〔2020〕4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工作系列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发展思想,围绕“不死人、少伤人、少损失”总目标,加快建立与杭州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地质灾害风险管控体系,深入推进地质灾害防治数字化、智慧化转型,不断完善我市地质灾害防治体系,为“平安杭州”“美丽杭州”建设和高水平推进杭州城市治理现代化提供地质环境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标

以全市域地质灾害风险普查为基础,以地质灾害防治智慧管理建设为抓手,以地质灾害风险识别防控为核心,构建完善地质灾害防治基础数据库和风险防控“一张图”,建立深化地质灾害监测、风险预警预报和应急会商指挥平台,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到2022年,我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完成从单部门应对向多部门联动转变、从人防向人防技防智防并重转变、从隐患点治理向风险区管控转变,实现全市域地质灾害风险预警预报智能化、应急响应标准化、日常管理精细化,最大程度地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主要任务

(一)推进地质灾害智慧管理能力建设,建设地质灾害管理“一张网”。

1.建设目标。建立全市标准统一、运作高效、安全便捷、上通下达、信息齐全的地质灾害智慧管理网络系统,实现地质灾害相关数据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实行地质灾害全天候、全区域、全方位、全流程动态管理,全面提升我市地质灾害智慧管理能力。

2.建设内容。整合规划服务、项目监管、监测预警、专家会商、应急指挥、查询统计、群测群防、防御报告等地质灾害综合信息数据,统一规划设计,市、区县(市)分级、分年度建设,形成纵向到区、县(市),横向到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地质灾害智慧管理网络,实现“1(市)+7(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临安区、桐庐县、淳安县、建德市)”的管理模式和“1(风险预警预报)+N(其它功能)”的多功能模式。

3.时间安排。2020年,完成地质灾害智慧管理项目设计招标;2021年,完成地质灾害智慧管理项目设计和任务分解,风险预警预报功能模块在主汛期前投入使用;2022年,基本实现动态监测数据“一张网”集成应用,完成地质灾害管理“一张网”建设。

[责任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气象局、市林水局配合,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具体落实]

(二)推进地质灾害数字应用能力建设,建立基础数据“一个库”。

1.建设目标。整合地质灾害防治各类数据,建立基础数据库,满足地质灾害风险会商、研判、预警、响应及巡查、排查、治理等全过程、各环节数据需求,全面提升我市地质灾害数字应用能力。

2.建设内容。基于地质灾害防治各项数据的收集、梳理和分析,确定数据库构架和格式标准;建立涵盖风险防范区和隐患点、专业监测点、降雨动态数据、避险预案、治理工程、典型案例、群测群防员名单和风险调查评价等内容的地质灾害管控基础数据库。

3.时间安排。2020年,对全市地质灾害防治数据进行收集、梳理、分析;2021年,确定数据库构架和格式标准,建成风险防范区和隐患点等8类数据库;2022年,进一步完善风险调查评价数据库,实现数据更新的常态化管理。

[责任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牵头,市应急管理局、市气象局、市林水局配合,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具体落实]

(三)推进地质灾害风险识别能力建设,编制风险管控“一张图”。

1.建设目标。以县级地质灾害风险普查和乡镇(街道)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价数据为基础,编制集地质灾害防御和风险管控数据于一体的综合防御要素基本信息图,全面提升我市地质灾害风险识别能力。

2.建设内容。结合我市第一次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全面开展重点区、县(市)1∶50000地质灾害风险普查和乡镇(街道)1∶2000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价,划定地质灾害风险防范区,查明风险隐患和受威胁人员,完成全市地质灾害风险“一张图”编制。

3.时间安排。2020年,启动临安区1∶50000地质灾害风险普查,以及全市27个重点乡镇(街道)的1∶2000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价工作;2021年,启动上城区、西湖区、滨江区、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桐庐县、淳安县、建德市9个区、县(市)的1∶50000地质灾害风险普查,以及全市32个重点乡镇(街道)的1∶2000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价工作;2022年,完成上述10个区、县(市)的1∶50000地质灾害风险普查,完成不少于60%或36个重点乡镇(街道)的1∶2000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价。

[责任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牵头,市气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林水局配合,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具体落实]

(四)推进地质灾害应急响应能力建设,建设预警指挥“一平台”。

1.建设目标。建设纵向畅通、横向协同的汛期地质灾害风险预警预报和防御会商决策指挥工作平台。通过建立地质灾害阈值预警模型、编制乡村应急预案、推演相关历史案例、汇集巡查排查信息、实时上传各类动态监测点数据,完成信息集成、分析、研判、决策,为地质灾害风险预警和应急指挥提供有力支撑,全面提升我市地质灾害应急响应能力。

2.建设内容。建立地质灾害阈值预警模型;编制诱发地质灾害的雨量风险图,开发风险预警预报功能模块,生成地质灾害风险预警提示单和地质灾害动态信息报表(以下简称“一单一表”);按“一镇一预案、一村一手册、一户一卡片”的要求编制地质灾害风险防范区乡镇、行政村及受威胁群众应急避险预案和应急工作手册;完成全市地质灾害案例汇总。

3.时间安排。2020年,完成重点乡镇(街道)应急避险预案编制,开发风险预警预报功能模块,生成“一单一表”;2021年,完成一般乡镇(街道)应急避险预案编制,以区、县(市)为单位建立风险预警模型;2022年,建立过程降雨、短历时降雨与预警值修正模型。

[责任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牵头,市应急管理局、市气象局、市林水局配合,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具体落实]。

(五)推进地质灾害基层基础防治能力建设,实现综合防治“一体系”。

1.建设目标。加强地质灾害综合规划、监测防控、防灾责任、防治队伍、宣传培训等工作,建立源头把控、规范管理、责任明确、群专结合、社会参与的地质灾害防治保障体系,全面提升我市地质灾害基层基础防治能力。

2.建设内容。组织编制并实施地质灾害防治“十四五”规划和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完成不少于71个地质灾害专业监测点和不少于150个雨量监测站的建设;完成103处地质灾害隐患点综合治理,对新增隐患点实行“即查即治”。进一步明确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加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员(网格员)队伍建设, 建立地质灾害防御和工程治理专家库。贯彻落实新修订的《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编制地质灾害应急工作指南和地质灾害防御科普手册,开展覆盖地质灾害易发区乡镇(街道)的地质灾害宣传进校进村活动,持续提高防灾意识。

3.时间安排。2020年,完成地质灾害防治“十四五”规划编制招标工作;完成33个地质灾害专业监测点建设和75处地质灾害隐患点综合治理;地质灾害宣传进村活动覆盖全部重点乡镇(街道)。2021年,完成地质灾害防治“十四五”规划编制并实施,按计划完成23个地质灾害专业监测点建设和18处地质灾害隐患点综合治理;地质灾害宣传进校进村活动覆盖全部一般乡镇(街道)和50%的中小学。2022年,完成15个地质灾害专业监测点建设和10处地质灾害隐患点综合治理;地质灾害宣传进校活动覆盖所有中小学。全市新增雨量监测站由市气象局会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按年布点并落实。

[责任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牵头,市应急管理局、市气象局、市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林水局、市教育局、市农业农村局配合,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具体落实]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全市地质灾害防治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以下简称三年行动)的组织领导,积极发挥好统筹协调作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具体负责三年行动的组织、实施、指导以及督察、考核等工作。各地各部门要做好日常地质灾害防治和三年行动各项工作的协调和衔接,确保相互促进。

(二)加强责任落实。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对本辖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承担主体责任,切实落实部门和基层责任,分解工作任务,明确工作目标和时间节点,确保工作责任和工作措施落地落实,确保各项目标任务高质量完成。

(三)加强政策保障。市、区县(市)两级财政要统筹做好财政预算安排,切实保障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经费,确保全市三年行动各项任务顺利完成。要以群众安全为底线,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避让搬迁补助政策,落实好地质灾害防治经费;建立完善地质灾害防治相关工程的立项审批和招投标绿色通道,简化审批程序和招投标环节,强化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各项政策保障。

(四)加强监督考核。实行全市三年行动季度通报、年度考核制度,将1∶50000地质灾害风险普查、1∶2000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价及“一张网”建设等工作列入全市2020年督查检查考核年度计划,按照年度目标任务要求加大督促和推进力度,确保按期完成;市和区、县(市)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要严格履行监管责任,加强对三年行动工作开展情况的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