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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杭州市应急管理局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0-10-20 15:24 浏览次数: 来源:杭州市应急管理局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要求,我局对2020年10月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清理,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4件,废止的规范性文件4件。现将清理结果征求意见(目录见附件),请于10月30日前通过信函或传真反馈至杭州市应急管理局政策法规处。

联系人:丁璐丹,电话:0571-85259628;传真:0571-85259620,联系地址:杭州市解放东路18号市民中心C座23楼政策法规处


附件:杭州市应急管理局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意见表


杭州市应急管理局

2020年10月20日

附件

杭州市应急管理局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意见表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清理意见

理由依据

1

杭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杭州市劳务派遣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

杭安监管〔2012〕6号

继续有效

作为《杭州市安全生产监管管理条例》的配套制度,继续有效。

2

杭州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杭州市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

杭应急法规﹝2019﹞18号

继续有效

新出台文件,正在实施中。

3

杭州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杭州市工矿商贸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

杭应急﹝2019﹞ 19号

继续有效

新出台文件,正在实施中。

4

杭州市应急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提升制造业企业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生产条件的通知

(杭应急〔2020〕21号)

继续有效

新出台文件,正在实施中。

5

杭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杭州市危险化学品单位人员安全生产从业条件管理规定》的通知

杭安监管审批〔2012〕52号

废止

与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和国务院安委会《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浙江省第二轮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计划》内容不一致。

6

杭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杭州市安全评价机构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

杭安监管法规〔2013〕164号

废止

所依据的原部门规章已废止。新出台的应急管理部令第1号、应急管理部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应急〔2019〕52号、浙江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贯彻落实《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浙应急规财〔2020〕7号)对相应的内容都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7

杭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杭州市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的通知

杭安监管法规﹝2015﹞113号

废止

已出台新文件替代。

8

杭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杭州市工矿商贸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

杭安监管办﹝2016﹞51号

废止

已出台新文件替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