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应急管理局窗口承诺实施信用预约办理制度
发布日期: 2020-10-15 10:59 浏览次数: 来源:政策法规处(行政审批处)

第一条 为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全力打造“移动办事之城”,不断优化政务服务运行机制,切实压缩许可审批时间,努力为企业提供更加便捷、优质、高效的政务服务,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试行)。

第二条 预约办理服务对象: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烟花爆竹企业及其投资建设项目,信用良好者优秀。

第三条 预约办理方式:窗口电话预约、窗口微信预约。市应急管理局预约电话:0571-87008561。

第四条 预约办理服务内容:政策咨询类、许可审查类。

第五条 预约办理服务地点:政策咨询类在我局会议室或市行政审批中心办公室完成;许可审查按照许可审查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 预约办理服务流程:

1.窗口工作人员登记相关预约信息,交窗口负责人(1个工作日)。

2.窗口负责人判定是否属于可预约范围,属于预约范围的,告知预约办理时间和要求;不属于预约办理范畴的,告知不受理原因。对属于预约受理范围,拟不接受预约的,报处室主要负责人决定(1个工作日)。

3.按照预约时间、地点办理好预约业务,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在预约时间内提供预约服务的,窗口人员需向预约人说明理由或者另约时间办理。

第七条 预约办理服务有关要求:

1.窗口人员应具备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服务意识,不得刁难预约人,不得无故不接受预约要求,要认真做好预约办理服务工作。

2.窗口人员要按预约时间做好预约服务办理,并确保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不得向预约人收取任何费用。若预约服务项目涉及多个部门完成的,窗口人员要及时上报并做好统筹安排处理。

3.预约人须在约定时间准时到达办理地点,预约人超过约定时间30分钟以上未到达预约办理地点的,视为无效预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