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49492940/2018-0013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文字号: | 杭安监管一〔2018〕50号 | 成文日期: | 2018-06-15 |
发文机关: | 市应急管理局(市安委办) | 发布日期: | 2018-06-15 |
体裁分类: | 通知 | 主题分类: | 安全 |
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临安区、建德市、桐庐县、淳安县安全监管局:
为全面加强全市矿山安全风险管控,把风险管控挺在隐患整治前面,把隐患整治挺在事故防范前面,消除引发事故危险因素,有效防范矿山安全生产事故,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一〔2015〕91号)、《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实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构建双重预防机制的意见》(安委办〔2016〕11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安监总管一〔2017〕98号)要求,我局邀请专业技术机构结合矿山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确定了全市各矿山安全风险等级,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是严格落实矿山安全风险管控工作。全市矿山安全生产基础仍然薄弱,安全监管力量相对不足,安全保障能力偏低。市安监局借助矿山安全中介专业力量,对露天矿山、地下矿山、尾矿库安全风险等级从高到低划分为重大风险、较大风险、一般风险和低风险,分别用红、橙、黄、蓝四种颜色标示。其中,红色矿山安全风险等级最高,橙色、黄色矿山等级次之,蓝色矿山安全风险等级最低。各有关区、县(市)要制定落实各矿山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措施,督促各矿山企业开展全矿安全风险辨识,全方位、全过程辨识生产工艺、设备设施、作业环境、人员行为和管理体系等方面存在的危险因素,从组织、制度、技术、应急等方面制定严密的管控措施,对安全风险进行有效管控,逐一落实管控责任。
二是要实施矿山风险分级监管。矿山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有利于各级安全监管部门集中力量,强化重点矿山企业安全监管。各安全监管局要结合自身监管力量,针对不同风险级别的企业制定科学合理的执法检查计划,在执法检查频次、执法检查重点等方面体现差异化。鼓励风险等级为“蓝色”企业强化自我管理,促进风险等级为“黄色”企业提升安全管理水平,推动风险等级为“橙色”企业改善安全生产条件,督促风险等级为“红色”企业采取有效的风险控制措施,努力降低安全生产风险。对个别尚未定级的矿山企业,一律按照风险等级为“红色”级别进行监管,待定级后进行差异化监管。要建立分类监管工作台账,依法依规强化隐患整改,确保隐患治理、问题整改和事故预防措施落实到位,不断强化矿山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治理双层预防机制建设。
三是完善矿山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机制。各有关区、县(市)要根据企业风险变化情况及时调整矿山安全风险级别,实施动态化和差异化监管。在以后的监管过程中对蓝色安全风险企业可以实行随机抽查,对可能发生重特大事故的红色高风险企业要全覆盖、零容忍,严防死守,实行重点监管。市安监局将适时对各地矿山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情况进行督导,并按等级抽查部分矿山。各地在试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市局。
联系人:樊海兵,电话:85259635。
杭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