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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创建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 杭政办函〔2018〕83号
发布日期: 2018-06-19  00:00 浏览次数: 来源:办公室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杭州市创建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6月19日






杭州市创建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

    为构建综合性、全方位、系统化、现代化的城市安全保障体系,有效防范各类事故发生,推动我市创建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工作(以下简称创建工作)有效开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8〕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强化安全红线意识,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切实把安全发展作为我市城市现代文明的重要标志,落实完善城市运行管理及相关方面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公共安全体系,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城市安全社会治理格局,促进建立综合性、全方位、系统化的城市安全发展体系,全面提高我市安全保障水平,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努力打造最具安全感城市。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生命至上,保障安居乐业。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导向,始终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强化城市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创建安全健康的生产生活环境,最大程度减少各类事故和伤害。
    (二)坚持立足长效,加强依法治理。加强安全生产、职业健康法律法规和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标准体系建设,增强安全生产法治意识,健全安全监管机制,全面提升城市安全生产法治化水平,加快建立城市安全治理长效机制。
    (三)坚持系统建设,强化过程管控。加强城市规划、设计、建设、运行等环节的安全管理,加强安全风险管控,强化系统性安全防范制度措施落实,严密防范各类事故发生。
    (四)坚持统筹推动,促进安全发展。合理配置城市安全管理资源,优化产业结构,依靠科技创新,将安全发展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深化社会管理的重要原则和内容。注重本质安全,提高全民安全意识,实施超前投入,从源头上防范和遏制事故发生,有效解决影响城市安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五)坚持争先创优,体现杭州特色。着力推进城市安全源头治理、城市安全防控机制建设、城市安全监管效能和城市安全保障能力提升等工作,以问题为导向,补齐短板,解决一批根本性问题,力争各项工作走在全国前列。把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与“雪亮工程”“平安创建”“文明城市创建”等活动有机融合,相互促进,借势借力推进创建工作任务落实。
    三、创建目标
    (一)总体目标。
    大力实施城市安全发展战略,积极开展安全发展示范区(县、市)、示范街道(乡镇)和示范社区(村)创建活动,努力提升我市安全生产和城市安全管理水平。到2020年,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比2016年下降40%,亿元GDP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比2016年下降55%,有效防范遏制社会影响较大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初步形成具有杭州特色的综合性、全方位、系统性、现代化的城市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成为全国首批安全发展示范城市。
    (二)具体目标。
    1.提升城市安全源头治理能力。以安全为前提,合理规划城市生活、生产、贸易、仓储等功能区空间布局,健全建设项目安全评估论证机制。完善和落实城市高层建筑、管线管廊、轨道交通、燃气工程等技术标准中的安全和应急设施标准要求,强化基础设施安全管理。加快重点产业安全改造升级,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2.提升城市安全防控能力。建立城市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制度,全面辨识评估城市安全风险,编制城市安全风险清单,明确风险管控责任,强化风险管控措施落实。制定城市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规范,突出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辨识、动态监管和在线监控、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等重点工作,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加强宣传教育,普及安全事故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和应急处置知识,提升市民安全素质和防控技能。
    3.提升城市安全监管能力。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落实党委和政府安全生产责任,修订部门“三定规定”,厘清行业监管和属地监管职责,完善安全监管体制,督促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和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建立安全生产领域综合执法机制,充实基层安全生产执法力量,推进联合执法。建立安全生产执法经费保障机制,制定和落实安全监管监察能力建设规划,增强监管执法能力,严格规范监管执法行为。
    4.提升城市安全保障能力。有效落实安全专业技术服务制度、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城市社区安全网格化管理机制等制度规范,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强化安全科技创新和应用,加强城市安全运行相关行业领域全智能监控系统建设,推进多系统融合和公共数据资源开放共享,集成构建城市公共安全管理平台,加快实现城市安全管理的系统化、智能化。
    5.提升应急管理和救援能力。建立联动互通的城市安全应急救援指挥平台,加强预测预警、信息共享和协同联动。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政府预案与部门预案、企业预案、社区预案衔接的制度。强化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切实提升应急救援处置能力。建立健全应急救援联动机制,强化应急状态下交通管制、警戒、疏散等防范措施的联动配合。充分调动社会资源,集聚各方力量,加强应急救援装备、队伍建设和应急物资储备。
    四、重点任务
    (一)打造五大平台。
    1.打造城市安全统筹管理平台。加强对城市安全工作的统筹谋划和指导协调,进一步明确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市级相关部门和建设工程、道路运输、危化品矿山、职业病防治、旅游、特种设备、消防、燃气等专业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委会)的安全管理职责,理顺安全监管关系,完善创建工作全体会议、专委会办公室主任会议、行业领域专题会议等例会制度,以及履职报告、考核通报、信息报送、督查巡查、警示通报约谈等制度,更好的发挥安委会、专委会作用,落实各部门安全管理职责,压实属地责任,形成有效的城市安全管理协同机制。
    2.打造城市风险管控专业支撑平台。建立完善城市安全管理专家库,依托相关技术支撑单位和安全专家,定期对城市安全风险进行辨识评估,绘制城市安全风险分布四色图,编制城市风险评估报告,提出相应的风险管控和重大隐患治理对策建议。建立重大安全风险联防联控机制,明确风险管控的责任部门和单位,落实重大风险管控责任。强化第三方服务,定期聘请专家对城市安全风险管控状况进行体检式检查会诊,提升风险动态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专业水平。
    3.打造城市安全运行智能监测平台。大力推广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网络信息技术应用,加快“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工作步伐,发展智慧用电、智慧交通、智慧电梯、智慧工地等智慧安全项目建设。基于杭州城市数据大脑,整合完善道路交通、建设施工、水电油气、危化矿山、桥梁隧道等现有城市运行信息系统,集成建立统一的综合安全管理信息平台,形成“城市安全运行系统”,对重大危险源和隐患及时监测监控,对涉及城市运行安全的相关数据进行智能化分析、评估、处理,研判城市运行安全风险,并及时发出相关监测预警,指导城市安全监管,提升城市安全管理智能化水平。
    4.打造城市安全宣传教育平台。扎实推进安全宣传教育“七进”(进企业、进学校、进机关、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进公共场所)活动,充分利用网络、电视、报纸、广播等各种载体,全方位、宽领域、多渠道开展安全知识公益宣传活动。把安全知识普及纳入国民教育,编写安全知识教育纲要,提升学生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推进集城市减灾防灾、建筑消防安全、道路交通安全、职业安全与健康等实景体验与避险实操为一体的多功能基地建设。通过公益宣教、科学普及、体验互动等形式,帮助市民增强安全意识、提升安全理念、掌握避险技能,为城市安全长期持续稳定提供有力保障。
    5.打造城市安全应急救援平台。建立统一的城市安全应急救援指挥平台,健全完善城市应急救援信息共享机制、多部门协同预警发布和应急响应处置机制。加强与城市安全相关的各行业领域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强化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储备保障工作,建立完善应急避难场所。完善城市安全应急救援预案,加强城市安全应急救援演练,强化各重点部门间的组织协调和应急联动,做到应急救援反应迅速、指挥得力、救援高效。
    (二)聚焦八大重点领域治理。
    根据“立足长远、重在治本、健全机制、夯实基础”的原则,扎实推进建设施工、地铁建设营运、道路交通、消防安全、危化矿山、特种设备、商贸旅游、城市运行等八大重点领域综合治理。充分发挥市各专委会在创建工作中的指导协调作用,按照职责分工,明确重点行业领域的创建目标任务,深入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紧盯重点领域、重点部位、重点环节,实施重大安全风险和重大事故隐患的人防、物防、技防,达到回避、降低、监测和管控风险的目的,实现“隐患自查自改、风险自控”的持续改进长效机制,全力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1.建设施工领域。厘清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交通、水利、城中村改造、危旧房改善、人防和城市道路修缮、临时挖掘等工程领域相关部门安全监管职责,加强对房屋等各类建筑物使用的安全监管。强化落实施工总承包、设计、建设、施工、监理等各方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建设施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的制度规范,围绕事故多发的重点企业(区域),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地下空间开发、地下综合管廊、千岛湖配水工程等重点项目,以及深基坑工程、模板支撑系统、起重机械、管线施工、盾构施工等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全面摸清建设施工领域安全风险底数和重大事故隐患,建立重点风险联合管控和难点隐患联合治理机制。严格落实风险评估、专家审查、技术交底、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管理等制度,实施对重大风险源的跟踪监控,着力将建设施工风险降至最低。
    2.地铁建设运营领域。聚焦地铁建设领域车站深基坑、盾构进出洞、区间联络通道及地铁运营消防等重点环节,完善地铁建设运营安全生产监管体系,督促参建单位及运营主体自觉开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及隐患排查治理,构建完善技术支撑、智能管控、专业保障的地铁建设运营重特大事故防控体制。重点做好重大风险管控、关键节点验收、监测体系运转及应急抢险救援等工作,坚决杜绝发生重特大事故,有效防范遏制社会影响较大事故。
    3.危化矿山领域。统筹优化产业布局,全面实施涉及人口密集区和列入限制、退出规划区域的危化品生产企业搬迁工作,推进重点区域风险预控管理。构建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预防大数据平台,全面摸排危化品全链条安全风险,建立危化品安全风险数据库。在危化品生产、储存装置,特别是在重大危险源和重点监管危险工艺装置中,全面安装改进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强化加油站双层罐改造、煤改气、污水处理等危化品企业环境工程安全风险预判和变更过程安全管理,加强动火、有限空间等特殊作业安全监管。加快推进地下矿山采空区、露天矿山采场外、高陡边坡、头顶库等区域的安全治理,落实安全保障措施。对照危化品、矿山等领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强化隐患排查治理,提升高危行业安全风险管控能力。
    4.消防安全领域。突出防火(物理)隔离、装饰材料、电气线路、安全疏散、消防设施器材等重点内容,深入开展以学校、社会福利机构、公众聚集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和沿街商铺、“三合一”场所、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劳动密集型企业、高层楼宇、地下建筑、城乡结合部居住出租房为重点的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建立火灾隐患常态化排查整治和重大隐患分级治理机制。着力提升技防措施,推广安全用电工程、智慧用电系统和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等消防设施和技术应用。
    5.道路交通领域。推动道路交通安全责任落实,健全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体系。提高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执法能力,大力打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推进公路交通安全防控体系向村镇延伸。完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突出绕城高速、入杭重要公路、城郊结合部等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深入开展全市临水临崖、急弯陡坡、事故易发多发的危险路段,公路桥梁、隧道、涵洞等结构物,护栏、标志、标线等交通安全设施的风险排查治理。强化道路交通安全源头治理,严格落实运输企业主体责任。充分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科技支撑。深化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提升全民交通安全意识。
    6.特种设备领域。探索推进不同设备差异化分类监管,大力推广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智慧监管”系统。推行电梯安全状况定期通报和故障(事故)信息公开制度,探索建立电梯故障分析和故障率、处置及时率通报与约谈机制,加快电梯物联网建设步伐,全面强化对电梯维保单位的现场安全监察工作。完善压力容器、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安全风险和隐患的识别、等级评定、分级监管和预警方法。开展中小锅炉集中治理、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治理和危化品领域特种设备安全综合治理。深化大型起重机械安装监控系统和工业管道定期检验工作。
    7.城市运行领域。统筹城市地上和地下建设规划,加强城乡发展规划与城市地下公用基础设施规划特别是石油天然气管道、城镇燃气管线等规划的衔接。建立完善覆盖城市生产、生活、运营等各方面,贯穿城市运作各环节的全方位、全过程城市运行安全预防控制网络。开展城市安全风险源普查和安全风险评估,完善城市水电油气管网、桥梁隧道、排水防涝、交通、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运行和管理标准。
    8.商贸旅游领域。在节假日、旅游旺季、旅游节庆活动等重要时段,汛期、极端天气、自然灾害、公共卫生疫情等重点环节,加强对人群集中、人流量大和风险系数高的企业及场所的安全提示、检查。以旅游景区、大型商场超市、大型批发集贸市场、餐饮住宿企业等为重点,全面排查整治消防、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电梯等设施设备和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的安全隐患,严管旅游包车、游船、缆车等游览交通工具的安全漏洞。强化水上、高空、高速、射击等高危险性游览游乐设施和项目的管理,落实人员密集场所的风险管控措施。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将创建工作列入当前的重点工作来抓。成立创建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确定全市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战略的重大规划、重要政策、重大项目和年度实施计划,指导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和相关部门开展工作,协调处置重要事项等。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安委办,以下简称市创建办),由市级有关部门人员及有关专家组成,负责统筹制定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规划和实施计划,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履行对各实施主体目标任务考核和检查督办等职能。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落实创建工作职责任务,层层推动安全发展示范区(县、市)、示范街道(乡镇)、示范社区(村)创建,确保各项创建目标顺利实现。
    (二)压实创建责任。
    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要根据统一部署,按照本行动计划要求,制定本地区创建工作计划,进一步明确创建工作重点,细化分解创建工作内容,并将创建活动向街道(乡镇)、社区(村)延伸,积极培育一批安全发展示范街道(乡镇)、社区(村),层层压实创建工作任务,努力争创安全发展示范区、(县、市)。市级有关部门要结合本行业领域实际,落实创建工作职责,建立健全创建工作联动协同机制,着力解决创建工作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形成创建工作合力,努力打造全国同行业领域具有影响力的亮点特色工作,为我市创建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做出积极贡献。
    (三)加大政策扶持。
    以创建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工作为核心,加强政策制定和工作部署,并在财力安排、干部配备等方面予以大力扶持。对创建过程中涉及的工作任务,要予以政策或资金保障;对创建工作涉及到的费用,按照事权划分原则,由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和市级部门及有关单位共同承担。在各级财政资金支持的基础上,各地要研究创新建设工程项目资金筹措方式,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投入,争取信贷资金支持,形成新型的多渠道投融资机制。同时,要严格资金使用管理,确保资金使用效率。
    (四)强化督查评估。
    建立创建工作督查评估机制,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对创建情况进行评估,强化创建责任落实。成立专项巡查组,对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和市级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和示范城市创建工作进行巡查,对行动计划实施进度、主要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督查评估。市创建办将定期通报点评创建工作推进落实情况,推动创建工作各项任务顺利完成。
    (五)营造良好氛围。
    充分利用各种媒体,深入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有效的宣传活动,大力宣传创建工作的重大意义、政策方针、目标任务、工作成效和典型经验,努力使政府的决策部署转化为社会公众的自觉行动。鼓励和引导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创建工作,形成全社会关心安全发展、关注安全发展的强大合力。
    (六)加强信息报送。
    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和市级有关部门要根据统一要求和部署,制定并及时向市创建办报送创建工作计划方案和相关工作信息。创建期间,每月月底前至少报送一条创建工作信息;每季度第三个月的月底前,报送当季创建工作进展情况;每半年对创建工作进行小结,年底报送年度创建工作总结。由市创建办定期汇总并上报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
    本行动计划自2018年7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由市安委办负责牵头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