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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749492940/2018-0408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文字号: 成文日期: 2018-10-18
发文机关: 市应急管理局(市安委办) 发布日期: 2018-10-18
体裁分类: 报告 主题分类: 安全
苏州均豪建筑节能科技有限公司“5·15”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发布日期: 2018-10-18  10:42 浏览次数: 来源:杭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5月15日7时50分左右,苏州均豪建筑节能科技有限公司在杭政储出〔2016〕10号地块商品住宅工程5号楼22层外墙保温材料粉刷作业时,发生一起死亡1人的高处坠落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130万元。

事故发生后,杭政储出〔2016〕10号地块商品住宅工程专业工程分包单位苏州均豪建筑节能科技有限公司迅速将伤者*义登送往杭州市第二人民医院。2018年6月27日,杭州市安全监管局接到事故的投诉举报电话后,立即指派专人前往工地调查核实,2018年8月20日,依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规程的通知》(杭政函〔2009〕312号)文件规定,杭州市人民政府成立了由市安全监管局牵头,市公安局、市总工会、市建委等部门组成的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市监察委参加,开展事故调查取证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深入事故现场勘验、调查询问当事人、查阅收集相关资料等方法,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的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和防范措施。事故调查情况如下:

一、公司概况

1.施工总承包单位:远洋国际建设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远洋国际公司),成立于2008年04月08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6738027452;住所:北京市怀柔区雁栖经济开发区888号;法定代表人:*畏;注册资本:60000万元;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经营范围:建筑施工总承包等。该公司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证书,证书号:D111009575。

2.专业工程分包单位:苏州均豪建筑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均豪公司),成立于2004年05月08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8761501563F;住所:苏州市吴中区木渎镇金枫南路198号5幢金枫商贸中心412室;法定代表人:*忍;注册资本:1008万元;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建筑外墙保温涂装等。该公司具有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贰级资质证书,证书号:D232086757。

3.工程监理单位:杭州信达投资咨询估价监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信达公司),成立于2001年07月05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0730327232D;住所:杭州市西湖区省府路27号五楼;法定代表人:*庆熙;注册资本:2002万元;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建设工程监理等。该公司具有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证书,证书号:E133000227。

二、工程概况

杭政储出〔2016〕10号地块商品住宅工程,位于拱墅区石祥路与储鑫路交叉口的东北侧,该工程总建筑面积约为14.7万平方米,合同工期从2016年9月13日开工至2018年6月30日结束,总计655天。该工程建设单位:杭州宸远招盛置业有限公司;施工总承包单位:远洋国际公司;工程监理单位:杭州信达公司。2017年12月26日远洋国际公司将外墙保温工程分包给苏州均豪公司,工期为2018年3月15日至6月15日,事发时,工程处于施工扫尾阶段。

三、事故经过

2018年5月15日6时许,苏州均豪公司上塘宸章项目部5号楼外墙保温工程施工班班长*传礼,安排外墙保温材料粉刷工*义登和传料工*为秀2人到5号楼22层进行外墙保温涂料粉刷作业。粉刷作业前,地面人员先将保温涂料沙浆搅拌均匀,而后通过人货电梯送到22层,再由传料工*为秀把沙浆装入塑料桶内递给*义登实施外墙粉刷。作业至8时15分左右,*义登在未系安全带的情况下,一只脚跨出吊篮,踩在预先放置在吊篮与电梯井口之间的木板上,准备接取沙浆桶时,身体因站立不稳侧翻。*为秀发现后,赶紧上前拉他,没有拉得住,*义登从22层的电梯井口内坠落地面,*为秀随即向施工班班长*传礼报告。8时30分左右,*传礼等人用车将*义登送往杭州第二人民医院,*义登经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事故发生后,苏州均豪公司未在规定时限内将事故情况报告相关职能部门,而是直接与死者家属私下协商善后赔偿事宜。6月27日,杭州市安全监管局接到社会投诉举报电话,反映拱墅区石祥路一家建筑工地曾发生一起安全事故,经杭州市安全监管局深入施工现场初步调查核实,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四、事故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

苏州均豪公司粉刷工*义登为了上料方便,违规冒险作业,在没有系安全带的情况下,跨出吊篮到施工楼层接取沙浆,因身体失稳坠落电梯井中,直接导致事故的发生。

(二)间接原因

1.苏州均豪公司安全管理不严,操作规程不落实。施工安全技术交底中明确规定吊篮作业规程:在高空危险处操作要系好安全带;使用的抹灰材料,必须落地上料,不得在楼层传送任何材料。而施工作业人员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没有落实各项安全规定,且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违规冒险作业。

2.远洋国际公司未落实对承包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职责,未定期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并督促整改。

3.杭州信达公司对施工现场安全监管不到位。杭州信达公司未有效督促远洋国际公司、苏州均豪公司落实安全技术交底各项规定,及时发现并消除各类事故隐患。

五、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 苏州均豪建筑节能科技有限公司“5·15”高处坠落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瞒报责任事故。

六、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1.*义登,苏州均豪公司吊篮作业粉刷工,为了上料方便,违规冒险作业,在高空没有系安全带的情况下,跨出吊篮到施工楼层接取沙浆,安全意识淡薄,直接导致事故发生,对这起事故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其在事故中死亡,不予追究。

2.*传礼,苏州均豪公司施工班班长,没有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安全技术交底不落实,安全检查不认真,未按安全技术交底组织施工,对这起事故负有安全管理责任,建议苏州均豪公司根据该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3.*银康,苏州均豪公司施工现场负责人,没有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安全技术交底不落实,安全管理不严格,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不力,对这起事故负有安全管理责任,建议苏州均豪公司根据该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4.*亮,苏州均豪公司主要负责人,没有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安全管理不严格,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不力。未有效督促施工作业人员严格落实安全技术交底,未在规定时限内报告事故相关情况,对这起事故的发生及瞒报事故负有领导责任,建议由安监部门根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其行政处罚。

5.*海岩,远洋国际公司施工现场负责人,没有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对分包单位监管不力,未有效督促分包单位落实安全技术交底,未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对这起事故负有管理责任,建议远洋国际公司根据该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6.*晓慧,杭州信达公司项目总监代表,没有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安全监理工作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未有效督促苏州均豪公司按安全技术交底组织施工,对这起事故负有监理责任,建议杭州信达公司根据该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7.远洋国际公司未落实对分包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职责,未定期组织开展安全检查,未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并督促整改。对这起事故的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建议安监部门根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其行政处罚。

8.苏州均豪公司,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安全管理不严格,安全技术交底不落实,未有效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未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安全事故报告制度执行不严,未在规定时限上报事故相关情况,对这起事故的发生和瞒报事故负有单位管理责任。建议安监部门根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其行政处罚。

七、事故整改措施建议

(一)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加强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远洋国际公司作为工程总承包单位,要坚决克服“以包代管,包而不管”错误理念,定期组织开展对分包单位安全检查,定期组织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及时掌握安全生产工作动态,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督促分包单位严格落实安全技术交底和各项安全生产规定,杜绝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二)严格落实各项安全规定,及时消除事故隐患。苏州均豪公司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及时组织开展对高空作业人员等高危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切实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建立健全高空吊篮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加大安全生产检查力度,严格落实高空吊篮作业规程,督促高空作业人员全程使用安全带;严禁在施工楼层随机上料;严禁在高空跨出吊篮到施工楼层,严防高空违章冒险作业,切实把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三)认真落实施工监理制度,确保项目施工安全。杭州信达公司要认真履行安全监理工作职责,严格落实监理旁站制度,加大施工巡查力度,及时发现纠正存在问题,督促施工单位加强对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和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督促分包单位严格落实施工方案和各项安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