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49492940/2015-0102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文字号: | 成文日期: | 2015-04-14 | |
发文机关: | 市应急管理局(市安委办) | 发布日期: | 2015-04-14 |
体裁分类: | 主题分类: | 安全 |
一、事故基本情况
3月份,全市发生各类事故268起,死亡47人,受伤138人。其中,工矿企业、道路交通、水上交通、渔船运输与捕捞四类事故累计154起、下降30.6%,死亡人数47人、下降27%,受伤人数138人、下降25.8%。生产经营性火灾发生事故114起,无伤亡。本月未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事故和涉险较大事故。
1-3月份,全市发生各类事故700起,死亡126人,受伤393人。其中,工矿企业、道路交通、水上交通、渔船运输与捕捞四类事故累计423起、下降15.2%,死亡人数126人、下降6%,受伤人数393人、下降14%。生产经营性火灾发生事故277起,无死亡,2人受伤。
二、事故主要特点
(一)各类事故指标下降。1-3月,全市各类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同比均下降。其中道路交通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同比分别下降15.2%、5.7%、13.9%;工矿商贸企业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同比分别下降8.3%、8.3%、50%;水上交通事故起数同比下降,死亡人数、受伤人数持平;渔船运输与捕捞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同比均持平。
(二)车辆伤害事故频繁发生。3月份,继2月份发生1起叉车撞人致人死亡事故后连续发生2起车辆伤害事故,导致2人死亡。3月10日,临安科技城,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叉车工驾驶16吨叉车将1位聋哑人撞倒致人死亡; 3月15日,富阳市高成纸业有限公司1名员工在废纸场地驾驶装载机上料后,在倒车过程中不慎将人撞倒致人死亡。
(三)没有信号灯控制致人死亡道路交通事故同比上升。3月份涉及在没有信号灯控制路口不按规定让行的交通死亡事故同比上升,全市该类事故共造成3人死亡,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加3人;2月份同比上升的涉及摩托车的死亡事故3月份同比下降,全市涉及摩托车的死亡事故共造成8人死亡,与去年同期相比减少4人,下降33.3%。
(四)部分区、县(市)事故同比上升。1-3月份,全市13个区、县(市)中,西湖区、淳安县和临安市各类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同比上升。
三、下一步工作建议
二季度是工业生产、商贸旅游、建设施工、矿山开采的重要季节,也是各类事故的多发期,各级、各部门、各企业要引起高度重视,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采取切实可行的保障的措施,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
(一)抓好交通旅游安全。进入二季度,春暖花开,人们外出活动和旅游增加,道路上人流、车流、物流增大,客运、货运繁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和旅游事故概率加大。加上我市私家车拥有量大,周边地区短线旅游兴旺,容易出现私家车事故多发现象。各地建筑工地陆续进入繁忙施工,工程运输量大幅增加,工地运输车辆多拉快跑也易引发事故。为此,必须加大对客车、货车、工程车、摩托车的交通安全管理和隐患整治力度;加大对事故多发路段、车辆出行高峰时间段、风雨天道路交通疏导和监管,要加强事故高发时间段交通安全管理。要加强对各旅游景点、大型游乐设施的安全管理及游客的疏导工作,做好大型游乐设施的安全检测,避免恶性事故发生。
(二)抓好建筑施工安全。随着气候变暖,城乡建设工程将进入建设旺季,建筑施工现场进行深基坑、竖井和沟槽开挖增多,脚手架搭设和模板支护量增大,使用塔吊和物料提升机频繁,发生各类坍塌、高处坠落、起重机械伤害事故风险加大。为此,必须强化对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监管,强化对农民工的安全知识和技能的培训教育,提高农民工安全意识。严格施工资质等级、安全资质审查核准管理,落实建设单位、施工企业、监理单位三方应承担的安全责任。重点强化竖井、隧道、桥梁和深基坑、沟槽施工的安全防护,模板的支护、脚手架搭设、塔吊和物料提升机的安装使用安全。
(三)抓好矿山安全。进入二季度,非煤矿山开采进入生产旺季,雨水增多、土质松动、因矿山爆破等,露天矿山发生坍塌、滑坡和爆破飞石伤人,地下矿山发生突水、冒顶片帮可能性增大,发生群死群伤事故的风险加大。为此,必须加强对非煤矿山现场安全监管与整治的力度,及时清理采场顶部、作业面浮石和松动的岩石;重点强化对露天矿山边坡稳定性的监控;加大对在矿山从事爆破作业专业队伍的资质审查和安全监管,严格中深孔爆破作业的审批,杜绝坍塌和中毒窒息等恶性事故的发生。
(四)抓好危险化学品安全。春夏季节,气温由寒转暖,部分危化生产企业化工装置季节性检修增多,期间造成危险化学品泄漏,发生爆炸和群体中毒窒息事故的风险加大。为此,必须加大对化工生产装置检修过程中的动火作业现场安全监护,要做好作业场所的通风换气;同时应加强防火、防静电等安全管理;要特别加强检修完后的开工管理,防止误操作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