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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749492940/2016-0101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文字号: 成文日期: 2016-02-14
发文机关: 市应急管理局(市安委办) 发布日期: 2016-02-14
体裁分类: 主题分类: 安全
2016年1月份全市各类事故情况通报
发布日期: 2017-06-28 09:09 浏览次数: 来源:“中国杭州”政府门户网站

一、事故基本情况

1月份,全市发生各类事故223起,死亡51人,受伤121人。其中,工矿商贸企业、道路交通、水上交通、渔船运输与捕捞四类事故累计143起、同比下降3.38%,死亡人数51人、同比上升8.51%,受伤人数121人、同比下降4.72%。生产经营性火灾发生事故80起,无人员伤亡。本月发生1起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较大事故,致3人死亡。

二、事故主要特点

1月份各类事故主要呈现以下特点:

(一)工矿商贸企业和道路交通事故亡人数同比上升。1月份,全市工矿商贸企业事故共发生3起,死亡人数4人,亡人数同比增加2人;道路交通事故共发生140起,死亡人数47人,亡人数同比增加2人,包括1起死亡3人的道路交通较大事故;水上交通、渔船运输与捕捞作业未发生事故。

(二)重点工程事故成频发态势。杭黄高铁建设项目在2015年4月、8月、9月及12月各发生1起亡人事故,致4人死亡,今年1月份又发生1起亡人生产安全事故,并致1人死亡。

(三)国道、省道事故上升。1月份,国道发生交通事故共造成3人死亡,与去年同期相比死亡人数增加2人;省道发生死亡事故造成6人死亡,同比增加1人。

三、下一步工作建议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和管理办法(暂行)>和<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表制度(暂行)>的通知》(安监总厅统计〔2015〕111号)要求,自2016年1月起,我局将对全市工矿商贸企业事故、生产经营性的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水上交通事故和渔船运输与捕捞作业事故等生产经营性生产安全事故进行统计汇总,并上报国家安监总局安全生产综合统计信息直报系统。目前安全生产综合统计信息直报系统处于试运行阶段,正式运行时间等待国家安监总局另行通知。正式运行后各类事故的统计口径将按照《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和管理办法(暂行)》的要求进行,事故统计数据会发生较大变化。请各县(市)区及各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和国家安监总局的要求对安全生产事故信息进行统计上报,确保安全生产事故数据统计改革工作顺利进行。

2016年春运期间人口流动加快、交通运输紧张,加之今年雨雪冰冻的极端气候多发,建议着重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要全力做好春运工作,切实落实机场、车站、码头的各项安全监管措施,加强极端天气的应急防范工作,确保春运期间秩序平稳、安全。

二是要针对建筑、交通、危险化学品、矿山、烟花爆竹、重点工程等事故多发行业领域的各自特点,认真开展安全专项大排查大整治,完善预案、强化值守。要加大消防安全宣传力度,深入开展消防安全综合治理,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有效预防和遏制火灾事故。

三是要认真做好应急值守,加强节假日值班力量调配,严格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做好应急人员、装备、物资等应急资源的落实,加强应急值守工作,及时响应并处置突发情况,确保全市人民过一个平安、祥和的春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