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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市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评审工作的通知 杭安监管办〔2016〕68号
发布日期: 2016-08-12  00:00 浏览次数: 来源:办公室

各区、县(市)安全监管局,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全监管局,大江东产业集聚区市场与安全监管局,市级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创建活动有关要求,强化企业安全基础工作,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推进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创建活动深入开展,现就开展全市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标准及原则
1.企业根据《杭州市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评价标准(试行)》,达到“基本条件”且自评不低于85分(含)的。
2.各地要按照《杭州市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评价标准(试行)》严格把关,按照企业自愿、逐级推荐原则,重过程、重建设、重实效,推进企业安全文化建设。
二、申报材料
1.申请表。填写《杭州市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申请表》。
2.自评表。对照《杭州市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评价标准(试行)》,由企业自评打分。
3.总结材料。企业安全文化建设情况总结材料,主要介绍企业基本情况、主要做法及取得成效等,重点突出特色亮点。
4.汇编资料。按照《杭州市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评价标准(试行)》进行资料收集并汇编成册,包括企业近年来获得的安全生产相关荣誉、表彰证书以及安全文化建设相关的照片、音像资料。
上述资料要求同时上报电子版和纸质材料(一式二份)。
三、工作要求
1.各地要把安全文化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精心组织,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开展示范企业创建活动,扎实推进企业安全文化建设。
2.各地要严格把关、确保质量,以评价标准为重要约束指标,重点检查三年来企业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和行政处罚情况、安全生产文化建设持续改进和交流示范作用发挥等情况,择优推荐。2016年9月底前每个区、县(市)至少推荐1家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不设上限)。已推荐参评2016年省级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的,可不重复上报。
3.市安全监管局将委托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组织专家对各地推荐企业进行评审,通过评审的企业进行网上公示,公示完成后授予市级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称号,有效期为3年。请各地申报企业于2016年9月30日前将有关材料报至杭州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联系人:吴薛荣,联系电话:85350176,联系地址:杭州市下城区东新路重机巷58号5楼510室(邮编:310004)。

附件:1. 杭州市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申请表
2. 杭州市安全文化创建示范企业评价标准(试行)



杭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年8月8日

附件1:杭州市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申请表

附件2:杭州市安全文化创建示范企业评价标准(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