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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749492940/2015-0425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文字号: 成文日期: 2015-08-11
发文机关: 市应急管理局(市安委办) 发布日期: 2015-08-11
体裁分类: 其他 主题分类: 应急安全消防-/安全
杭州余杭城建房屋拆迁工程有限公司“5·20”坍塌事故调查报告
发布日期: 2015-08-11  09:50 浏览次数: 来源:杭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5年5月20日6时30分左右,杭州余杭城建房屋拆迁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余杭拆迁公司)在乔司街道三角村地块拆除房屋过程中,因房屋楼板突然坍塌发生一起死亡3人、伤2人的较大生产安全事故,以上5人均为重庆市丰都县人。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30万元。

事故发生后,余杭拆迁公司在组织抢救的同时,立即向杭州市余杭区相关部门报告。余杭区人民政府、乔司街道办事处非常重视,区委副书记、区长带领相关部门及建筑专家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指导救援及善后处理工作。当日上午,杭州市安全监管局接到余杭区报告后,郭坚副局长带领相关人员随即赶往事故现场了解相关情况,并对事故善后工作提出了处理要求。5月21日,杭州市人民政府成立了由市安全监管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总工会、市城乡建委以及余杭区等相关部门组成的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邀请市检察院派员参加,开展事故调查取证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深入事故现场勘验、调查询问当事人、查阅收集相关资料、专家技术鉴定,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的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和防范措施。现将事故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公司概况

余杭拆迁公司成立于2000年7月27日,公司注册号:330184000122020(1/1);住所:杭州余杭区南苑街道人民大道487号;法定代表人姓名:*发达;注册资本:120万元;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房屋拆除等。具有房屋拆除施工贰级资格,证书编号:2012字第015号。

二、房屋拆迁项目概况

余杭区乔司街道三角村地块拆迁范围由东湖快速路工程项目、50米绿化带及三角村2组、6组等整组拆迁区域组成。其中东湖快速路工程项目于2013年11月27日,由浙江省人民政府下达了《关于东湖快速路工程项目用地审批意见书》(浙土字A〔2013〕-040),2014年11月4日,杭州市国土资源局下达了《关于东湖快速路工程项目征地房屋补偿实施方案的批复》(杭余土资征补字〔2014〕1号)及征地房屋补偿实施方案公告;50米绿化带及三角村2组、6组等整组拆迁区域于2014年5月27日,由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抄告单(编号:88)根据区块做地的需要将东湖快速路工程以外50米绿化带及三角村2组、6组等整组区域列入拆迁范围。2014年12月,乔司街道办事处成立了征地拆迁工作指挥部,街道党工委书记*志红任总指挥,街道副书记*良根任副总指挥、具体负责日常工作。2014年12月1日,余杭区乔司街道办事处与余杭拆迁公司签订了房屋拆除协议书,将东湖快速路项目、50米绿化带及三角村区块的房屋拆除项目以总价约47万元的价格发包给余杭拆迁公司,双方协定于2014年12月20日开始拆房施工。2014年12月17日,余杭拆迁公司与自然人*永华签订了地上建筑物转让合同(含房屋拆除),将三角村区块中的2组、6组共151971.99平方米的房屋拆除建筑物以91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永华;同日,*永华又与自然人*定于、*树云(又名:*福友)签订了该地上建筑物转让合同(含房屋拆除),转让价格为100万元;*定于、*树云又以包清工的方式将上述房屋拆除施工分包给两个自然人,其中事故发生地的承包人为*广德。事发地的房屋位于三角村6组208号,楼层高为5层,砖混结构,面积约1454平方米。2015年5月15日,副总指挥*良根带领乔司街道办事处城建环保科科长*良根、工作人员*骏检查拆房现场,发现6组208号房屋没有进行拆除施工,当即通知余杭拆迁公司总经理*发达赶到现场商量拆房事宜,*发达因故未到,*良根要求*骏与*发达落实拆房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2015年5月18日,*广德雇佣人员继续对6组208号房屋实施拆除作业,事发前已拆除门窗和部分承重墙。

三、事故经过

2015年5月20日5时许,*广德安排*明胜、*玉明、*泽珍等12人到三角村6组208号拆房施工,*泽珍等6名工人在五楼进行拆房作业;*明胜、*玉明等6名在四楼拆房作业,*明胜用榔头敲打厕所承重墙,另5人拆除分隔墙。6时30分左右,五楼的预制板及墙体突然发生坍塌,当即将在四楼、五楼作业的*明胜、*玉明、*泽珍等7人困于四楼房间内,另外5人听到坍塌声后迅速逃离现场,并呼喊人员、拨打120电话实施救援。余杭区人民政府及乔司街道办事处闻讯后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将7名被困人员分别救出后送往余杭区第一人民医院,*泽珍、*玉明、*明胜3人分别于当日11时、14时、17时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死亡。

四、事故原因

(一)直接原因。

拆房作业人员没有按照拆房施工方案的要求进行施工,在没有安全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冒险蛮干,违规拆除4楼承重墙,且在4楼、5楼实施立体交叉拆除作业,导致5楼的预制板及墙体失稳坍塌,造成拆房作业人员受伤致死。

(二)间接原因。

1.拆房项目层层转包,导致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余杭拆迁公司将房屋拆除施工项目转包给无资质的个人,并多次进行转包,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是这起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2.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防护措施不完善。相关承包人在使用人工拆除房屋过程中,施工作业人员没有按规定佩戴劳动安全防护用品;施工现场缺失安全保护措施,没有针对房屋结构特点,搭设专门的脚手架以及安全稳固的支撑结构,是这起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3.施工人员未经必要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安全意识淡薄。余杭拆迁公司及相关承包人未对拆房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安全意识淡薄,违章冒险作业,也是这起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4.施工人员未按施工方案进行施工,违规组织拆房作业。拆房施工现场没有专业技术人员负责指导,施工人员未按施工方案要求进行施工,违反拆房施工顺序,实施立体交叉作业,也是这起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5.安全生产检查不到位,规章制度不落实。乔司街道办事处没有认真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余杭区房屋拆除施工安全管理办法》等规定,未能有效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这起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

五、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余杭拆迁公司 “5·20”坍塌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六、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1.*发达,余杭拆迁公司总经理。作为该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没有认真履行安全工作职责,违规将房屋拆除项目转包给无拆房资质的个人,从中获取利益,未对拆房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监管,未能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操作规程,未能有效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安全生产培训不到位,对这起事故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永华,余杭区乔司街道三角村房屋拆除项目承包人。作为乔司街道三角村区块房屋拆除项目承包人,无资质承揽房屋拆除工程,并违规转包给无拆房资质的个人,从中获取利益,未按拆房施工方案组织实施,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未能有效督促施工人员落实安全技术规范,对这起事故负有主要责任,建议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3.*定于,余杭区乔司街道三角村房屋拆除项目承包人。作为乔司街道三角村区块房屋拆除项目承包人,无资质承揽房屋拆除工程,未对拆房施工现场实施安全监管,在拆房过程中未能搭设安全稳固的支撑结构,在没有安全防护措施的情况下,组织施工人员进行盲目冒险立体交叉拆除作业,对这起事故负有直接责任,建议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4.*广德,余杭区乔司街道三角村6组208号房屋拆除项目施工现场负责人。作为乔司街道三角村6组208号房屋拆除项目施工现场负责人,未能遵守施工安全技术规范,未对拆房施工现场实施有效安全监管,在拆房过程中未搭设安全稳固的支撑结构,在没有安全防护措施的情况下,组织施工人员进行盲目冒险立体交叉拆除作业,对这起事故负有直接责任,建议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5.*良根,杭州市余杭区乔司街道办事处城建环保科科长。作为乔司街道办事处城建环保科科长及国际商贸城拆迁项目安全管理组成员,未认真履行安全工作职责,安全监管不到位,没有及时发现事故隐患,未能有效督促房屋拆除施工单位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等规定,对这起事故负有安全监管责任,建议余杭区相关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给予其党纪政务处分。

6.*骏,杭州市余杭区乔司街道办事处城建环保科工作人员。作为乔司街道办事处东湖快速路房屋拆迁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人员,未认真履行安全工作职责,安全管理不到位,没有及时发现事故隐患,未能有效督促房屋拆除施工单位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规定,对这起事故负有安全监管责任,建议余杭区相关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给予其党纪政务处分。

7.*良根,杭州市余杭区乔司街道办事处党工委副书记。作为乔司街道房屋拆迁的常务副总指挥,未认真履行安全工作职责,未能有效督促相关人员严格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规定,对这起事故负有领导责任,建议余杭区相关部门给予其效能问责处理。

8.*忠富,余杭拆迁公司安全管理员。作为该公司房屋拆除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人员,未认真履行安全工作职责,安全管理不严格,安全培训不到位,没有及时发现事故隐患,未能有效督促房屋拆除施工人员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规定及按照拆房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对这起事故负有安全管理责任,建议余杭拆迁公司根据该公司安全生产责任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9.杭州市余杭区乔司街道办事处,作为乔司街道房屋拆迁的主管单位,没有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安全监管不到位,安全检查不严格,未能及时发现房屋拆除项目多次转包,对这起事故负有安全监管责任,建议余杭区人民政府乔司街道办事处向余杭区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10.余杭拆迁公司将房屋拆除项目转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个人,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不到位,未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对这起事故的发生负有安全管理责任,建议杭州市安全监管局根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其行政处罚。

七、事故整改措施建议

(一)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查找问题。余杭拆迁公司要认真吸取此次事故的教训,要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要求,严格落实房屋拆除施工安全技术规范,认真做好房屋拆除方案的编制工作,依法依规组织施工,切实落实安全责任,提高安全保障能力。

(二)加强安全生产检查,切实消除事故隐患。余杭拆迁公司要积极采取有效安全措施,加强对房屋拆除施工现场的隐患排查整治,及时发现纠正问题,消除事故隐患。要严格执行法律、法规等安全技术规定,认真落实房屋拆除施工方案要求,严防立体交叉作业,杜绝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三)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大力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和事故防范能力。余杭拆迁公司要根据房屋拆除施工作业特点,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以及安全知识的安全教育培训,使作业人员了解掌握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全面提高安全技术水平和安全防范能力。

(四)加强房屋拆除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各项安全规定。杭州市余杭区乔司街道办事处要切实加强对房屋拆迁的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及《余杭区房屋拆除施工安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严格审查房屋拆除施工方案,及时办理相关手续,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管理规定,确保安全施工。

(五)加大房屋拆除督查力度,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余杭区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房屋拆除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分解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督促相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余杭区房屋拆除施工安全管理办法》等规定,定期组织开展专项安全检查,加强对集体土地上房屋拆除工程的安全监管,确保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