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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749492940/2015-0425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文字号: 成文日期: 2015-07-10
发文机关: 市应急管理局(市安委办) 发布日期: 2015-07-10
体裁分类: 主题分类: 安全
杭州交工建材有限公司“4·4”车辆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发布日期: 2015-07-10  09:52 浏览次数: 来源:杭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5年4月4日15时许,杭州交工建材有限公司混凝土搅拌车在杭政储(2009)88号地块商业金融用房项目工地卸料过程中,因混凝土搅拌车超载导致侧翻,发生一起死亡1人的车辆伤害事故。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10万元。

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浙江省大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成建设公司)在组织抢救的同时,向杭州市有关部门报告了事故。杭州市安全监管局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牵头成立了由市城乡建委、监察局、公安局、总工会以及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有关部门,并邀请市检察院派员参加的杭州交工建材有限公司“4·4”车辆伤害事故调查组,赶赴事故现场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深入事故现场勘验、调查询问当事人,查阅收集相关资料,查明了事故的发生经过、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的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和防范措施。现将事故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 企业概况

杭州交工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工建材公司),成立于2007年4月26日,注册号:330198000003715;住所地址: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绕城高速公路下沙养护工区,法定表人姓名:*建桥;注册资本:壹仟贰佰万元;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生产混凝土。资质等级:预拌商品混凝土专业承包叁级,资质证书编号:B3054033010420-3/1。

二、施工概况

杭政储(2009)88号地块商业金融用房项目工地(以下简称88号工地)位于下沙海达南路和金沙大道交叉口处,施工单位为大成建设公司,目前处于桩基工程地下连续墙浇筑阶段。该连续墙施工工艺要求采用3支浇筑导管、3辆混凝土搅拌车同步卸料浇灌。2015年1月26日大成建设公司(甲方)与交工建材公司(乙方)签订了混凝土采供合同和工地车辆运输安全协议,大成建设公司向交工建材公司采购12000立方米混凝土,总价格为480万元。4月4日,交工建材公司安排3台混凝土搅拌车运送混凝土到88号工地,准备浇灌地下混凝土连续墙,其中事发混凝土搅拌车(浙A8A182)为东风日产柴牌重型专项作业车,自重为12吨,核定装载量为12吨;而本次实际装载量约21吨(9立方米混凝土),超载9吨。

三、事故经过

2015年4月4日14时许,交工建材公司总调度员*卫东安排周祥等3名司机,分别驾驶3台混凝土搅拌车运送混凝土到88号工地。混凝土搅拌车到达工地后,由大成建设公司项目部机械员*宓阳引导。14时50分左右,*宓阳将前2辆混凝土搅拌车引导停入指定位置后,站在*祥驾驶的混凝土搅拌车左后方引导倒车,*祥在倒车过程中,因车辆严重超载,导致左后轮处的地面塌陷,车辆失稳向左侧翻,*宓阳因躲闪不及,被压在混凝土搅拌车下面。事故发生后,项目部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进行施救,并将*宓阳救出后送往下沙邵逸夫医院抢救。*宓阳终因伤势过重,于当日下午抢救无效死亡。

四、事故原因

(一)直接原因

交工建材公司违反交通运输安全管理规定,混凝土搅拌车严重超载,导致路面塌陷,造成车辆失稳后侧翻。

(二)间接原因

交工建材公司没有及时发现并消除混凝土搅拌车严重超载所带来的事故隐患,未采取有效安全防范措施;安全教育不严格,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生产现场管理不严格,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落实。

五、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交工建材公司 “4·4”车辆伤害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六、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1.*宓阳,大成建设公司项目部机械员。作为88号工地车辆引导员,对突发情况估计不足,在车辆引导过程中,站位不当,躲避不及时,对这起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鉴于其在事故中死亡,不予追究。

2.*祥,交工建材公司驾驶员。作为该公司混凝土搅拌车驾驶员,违反交通运输安全管理规定,超载行驶;在倒车过程中,对路况估计不足、判断失误,使车辆左后轮失陷侧翻,对这起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交工建材公司根据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理并予以辞退。

3.*雪顺,交工建材公司安全员。作为该公司安全员,未能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对混凝土搅拌车安全管理不严格,未能及时发现并制止混凝土搅拌车超载运输的行为,对这起事故的发生负有安全管理责任,建议交工建材公司根据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理。

4.*卫东,交工建材公司总调度。作为该公司混凝土搅拌车运输总调度,未能按混凝土搅拌车核定吨位装载混凝土,致使混凝土搅拌车严重超载,对这起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责任,建议交工建材公司根据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理。

5.*永林,交工建材公司副总经理。作为该公司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没有认真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未督促有关人员严格落实交通运输安全管理规定,未认真开展安全检查工作,没有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对这起事故的发生负有分管领导责任,建议交工建材公司根据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理。

6.*建桥,交工建材公司总经理。作为该公司的主要负责人,没有认真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未能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未能有效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未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对这起事故的发生负领导责任,建议杭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根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7.交工建材公司,未能严格落实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安全培训教育不到位,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对这起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建议杭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根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七、事故整改措施建议

(一)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严格落实生产安全管理规定。交工建材公司要举一反三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修订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落实道路交通运输安全管理等各项规定,杜绝混凝土搅拌车超载超速等违章违法行为,防止类似问题的再发生,确保安全生产。

(二)加强安全工作检查,切实消除事故隐患。交工建材公司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制度,定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重点查找混凝土搅拌车超载超速等违章违法行为,及时研究安全工作对策,逐条制定落实整改措施,切实把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三)强化员工安全教育,切实提高安全意识。交工建材公司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组织开展对各类作业人员的三级教育培训,尤其要加强交通运输安全规定的教育培训,定期组织安全知识考核,强化安全教育质量,不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