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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创建全国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 2015-04-30  00:00 浏览次数: 来源:办公室

为认真《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工作的指导意见》(安委办〔2013〕4号),推动我市创建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活动深入开展,大力提高城市核心竞争力,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根据《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建设基本规范(征求意见稿)》《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考核指标体系(征求意见稿)》《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考评办法(征求意见稿)》及《杭州市创建全国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工作规划(2014—2016年)》,特制定创建全国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生命至上、安全第一”“没有安全生产就没有科学发展”的理念,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深入实施安全发展战略,以促进城市产业转型升级、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走集约、智能、绿色、低碳新型城镇化道路为目标,以建立有效的事故预防体制、机制、政策、标准、科技、文化等支撑体系为重点,优化产业发展结构,提高企业安全本质,增强安全保障能力,健全安全监管体制,提升人的安全素质,努力从源头上消除安全隐患和遏制事故发生,确保全市人民群众平安幸福地享有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成果。    

二、创建目标    

坚持以人为本的安全发展理念,大力实施安全发展战略,通过创建,加快形成健全的城市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和制度保障体系、安全生产科技支撑体系,较为有效的城市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控体系、城市公共生产安全基础防控体系,较为可靠的城市应急处置与事故救援体系,较为完善的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监管监察体系,基本符合安全发展需要的经济结构和产业布局,以及较为科学的安全发展城市标准和目标考核体系,力争到2016年实现全国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目标。    

三、任务分解    

(一)各区、县(市)按照市政府下发的《杭州市安全生产综合目标管理〔安全发展区、县(市)创建工作〕任务书》要求,细化分解创建任务,层层开展创建工作,每年遴选若干在当地起引领示范作用的“安全发展示范乡镇(街道)”,并努力争创全市“安全发展示范区县(市)”。    

(二)市级有关部门在完成市政府下达的《杭州市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全国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工作)任务书》的基础上,根据全国安全发展示范城市相关创建工作要求,结合本行业(领域)实际,认真组织开展创建活动,针对工作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努力克难攻坚,争先创优,积极打造在全省乃至全国同行业(领域)亮点特色工作,为全国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作出贡献。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市长任组长的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安全监管局(市安委办)〕,负责日常的组织协调工作。各级、各部门也要建立相应的创建工作组织,层层开展安全发展示范县(市、区)、安全发展示范乡镇(街道)创建工作。各地各部门创建任务完成情况将纳入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    

(二)广泛开展宣传。创建活动期间,各级各部门要积极宣传,推动工作开展。各级新闻媒体要积极配合,安排时间、栏目和版面,刊播安全发展城市创建新闻和安全公益广告,及时曝光各种违法行为,大力宣传创建工作好的经验和做法,增强社会公众的安全意识,提高知晓率和参与度,营造“全民关注安全,人人参与创建”的浓厚舆论氛围。    

(三)加强信息报送。根据国家创建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工作有关要求,各地各责任单位每月至少报送一条创建工作信息,每季度第三个月的15日前,报送创建工作进展情况,每半年对创建工作进行小结,年底报送年度创建工作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