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749492940/2015-04255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成文日期:

    2015-12-24

  • 发文机关:

    市应急管理局(市安委办)

  • 发布日期:

    2015-12-24

  • 体裁分类:

    其他

  • 主题分类:

    安全

杭州地铁4号线南星桥站工地“8·28”燃气泄漏事故调查报告
发布日期: 2015-12-24 09:54 浏览次数: 来源:杭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一、事故认定

2015年8月28日9时30分,中铁隧道集团有限公司杭州地铁4号线5标项目部(以下简称中隧集团5标项目部)在南星桥站工地施工时,发生一起燃气泄漏事故,导致燃气泄漏约4300立方米,造成4个社区共3257家住户(商铺)燃气中断6.5小时、1150余户居民(商铺)紧急疏散,直接经济损失约2.3万元。

二、处理意见

(一)中隧集团5标项目部挖掘机司机*明强,对该起事故负有直接责任。鉴于事故得到及时、有效的控制,直接经济损失数额较小,由市人力社保局按相关规定吊销其职业培训证书。

(二)中隧集团5标项目部施工员*兵,对该起事故负有直接责任,由中铁隧道集团有限公司根据企业内部管理相关规定给予其相应处分。

(三)中隧集团5标项目部管道监护人*强,对该起事故负有管道监护责任,由中铁隧道集团有限公司根据企业内部管理相关规定给予其相应处分。

(四)中隧集团5标项目部副经理*海龙,对该起事故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由中铁隧道集团有限公司根据企业内部管理相关规定给予其相应处分。

(五)甘肃铁一院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监代表*达滨,对该起事故负有安全监理责任,由甘肃铁一院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根据企业内部管理相关规定给予其相应处分。

(六)杭州市地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业主代表*杭平,对该起事故负有建设单位监督管理责任,由杭州市地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给予其行政记过处分。

(七)杭州天然气有限公司巡护员*虹,对该起事故负有燃气管道巡护责任,由杭州天然气有限公司根据企业内部管理相关规定给予其相应处分。

(八)由市城管委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3号)等有关规定,对中铁隧道集团有限公司按规定上限给予其行政处罚。

(九)杭州市地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要认真反思,向市政府作出深刻的书面检查。

(十)杭州天然气有限公司要认真反思,向其主管部门市城投集团作出深刻的书面检查并报市安委办。

三、整改措施

事故涉及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抓好整改措施的落实,并将处理结果(原件)及整改措施落实情况于本文下发之日起30日内报市安全监管局备案。

(一)中隧集团5标项目部要认真吸取此次事故教训,加大安全管理力度,深入查找存在问题,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管理规定,坚持依法依规施工,严防因盲目蛮干行为引起类似事故再次发生;要加强与地下管线等相关单位的协调沟通,详细掌握地下管网的铺设情况,及时制定施工安全保护方案,办理安全监护手续,签订安全协议,确保施工安全。

(二)甘肃铁一院工程监理有限公司要认真履行安全监理工作职责,严格落实工程施工旁站制度,认真审查地下管线保护措施方案,及时发现并纠正存在问题,督促施工单位严格落实施工组织设计和各项安全管理规定,严防冒险施工,确保安全生产。

(三)杭州市地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全面查找事故隐患,切实加强对地铁施工单位的安全监管,立即组织开展全市在建地铁工程项目的安全自查,特别是要针对此次事故暴露出的与施工单位、地下管线产权单位等相关单位协调配合不力、安全防护措施未有效落实等问题进行全面排查,及时向施工单位提供地下管线的相关资料,从源头上消除事故隐患;同时,要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等安全技术规定,建立健全与地下管线产权单位的协调、沟通机制,确保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落到实处。

(四)杭州天然气有限公司要落实管道保护协议相关制度,选派业务素质好、工作能力强、处理问题果断的工作人员担任日常巡护员,加大日常巡查力度,及时发现并处理异常问题,对在燃气管道周边违规施工且未签订安全协议书的施工单位,一经发现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加强主动服务意识,积极协调、联系燃气管道周边施工单位,了解施工情况,及时掌握施工动态,确保燃气管道安全。

(五)地铁建设和燃气行业主管部门要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严格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相关要求,认真履行行业监管职责,进一步完善市政建设、管理工作机制,督促相关企业抓好事故防范工作;针对当前和今后各种城市地下开挖施工建设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风险和问题,建立事故防范长效机制,发挥长期保障、预防作用,遏制各类地下管网安全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