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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动全国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深入有效地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和《杭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工作的指导意见》(安委办〔2013〕4号)和《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促进安全发展的实施意见》(浙委发〔2014〕5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一、目标要求
坚持以人为本的安全发展理念,大力实施安全发展战略,全面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监管、行业管理、企业负责、社会监督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初步形成健全的城市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和制度保障体系、安全生产科技支撑体系,较为有效的城市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控体系、城市公共生产安全基础防控体系,较为可靠的城市应急处置与事故救援体系,较为完善的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监管监察体系,基本符合安全发展需要的经济结构和产业布局,以及较为科学的安全发展城市标准和目标考核体系,具备安全保障型社会的雏形,促进我市安全生产状况根本好转,为杭州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努力打造“平安杭州”奠定基础。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保障安居乐业。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导向,创建安全健康的生产生活环境,保障群众生命安全健康,最大程度地减少各类事故和伤害。
(二)坚持统筹兼顾,促进安全发展。将安全发展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进城镇化建设、深化社会化管理的原则和内容,正确处理安全与发展、质量、速度、效益的关系,推动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促进城乡一体化安全发展。
(三)坚持预防为主,着力主动保障。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优化产业结构,依靠科技创新,注重本质安全,提高安全素质,实施超前投入,从源头上防范和遏制事故,有效应对安全风险。
(四)坚持政府主导,强化企业责任。发挥政府主导作用,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创新安全监管方式,建立有效预防事故发生的体制机制、法规政策、规范标准等安全发展支撑体系。
三、主要任务
(一)树立安全发展理念。
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生产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同步部署、同步推进、同步检查、同步考核。建立安全发展形势分析制度。各级政府每季度要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通报阶段性安全工作情况,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由政府主要负责人及分管负责人参加的综合性安全生产大检查。加强领导干部安全教育培训。将安全发展知识列入领导干部素质教育范畴,使安全发展理念成为各级领导干部的思想共识。建立安全发展激励与约束机制,激发政府和企业实施安全发展战略的积极性。严格控制生产安全事故,各类生产安全事故起数、死亡人数、亿元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工矿商贸就业人员十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火灾十万人口死亡率等安全生产指标控制在省政府下达的指标范围内。
(二)调整优化产业结构。
1.调整产业结构。制定和实施本地主导产业安全发展规划,推动主导产业调整升级。推动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提升工业整体水平。坚持“腾笼换鸟”促进企业转型,坚决淘汰落后产能,每年向社会公告本地区年度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名单、落后工艺设备和淘汰时限,鼓励和支持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实施技术改造,促进生产技术高新化、产业发展规模化、发展模式生态化。
2.优化产业布局。以产业链为纽带,以产业园区为载体,优化重点产业生产力布局,形成专业特色鲜明、布局适度集中、服务平台完备的现代产业集群。科学规划产业园区,明晰园区产业定位,合理布局入园企业,引导区域重点产业和生产要素向园区集中,形成一体化、规模化、集约化的园区安全发展模式。分步推进萧山轻纺、余杭家纺、富阳造纸、临安机械装备、桐庐制笔和水电设备、建德马目—南峰生态化工、淳安食品饮料等传统产业集群发展,促进传统块状经济向现代产业集群转型。结合《杭州市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的要求,完善化工园区(集聚区)发展规划与建设,建立和完善化工园区(集聚区)企业进入和退出机制,严格执行新设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必须进入化工园区(集聚区)的规定,推动现有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进园入区。
3.促进安全产业发展。重点发展检测监控、安全防护、灾害监控等我市优势安全产业的技术研发和装备制造,将其纳入鼓励发展政策支持范围,促进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应急救援等专用技术、产品和服务水平提升,推进同类装备通用化、标准化、系列化。大力发展以安防和智慧城市为重点的物联网安全产业。围绕“智慧杭州”建设,在城市交通、管理、安防等公共管理领域,建成一批广覆盖、高效率、智能化的物联网应用系统,实现杭州城市由传统型向智慧型转型升级。在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组建视频监控产业联盟,加大物联网安防产业的资源整合力度,引进相关上下游企业,在保持竞争态势的同时展开合作,提升安防产业链的整体效益,打造全球视频监控中心。
(三)统筹城乡安全发展。
提升城市安全发展管理水平,合理规划城市功能分区,完善城市基础安全设施布局。建立水、电、油、气、化工、通信等管网信息共享和监管监控机制。按照安全、便民的原则,对城区加油站、加气站点等布点布线进行科学、严格的管理。科学设置高层建筑物、体育馆、会展场馆以及涵洞、桥梁等大型建筑(设施)的安全防护和应急避险设施。坚持将安全发展作为村(社区)建设发展的前提,统筹规划村(社区)公共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强化村(社区)安全保障能力。建立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城市社区建设相适应的基层安全管理机制。充分利用各类创建载体,开展安全社区建设工作,深入推进平安县(市、区)、平安乡镇(街道)、平安村(社区)创建活动。
(四)大力发展本质安全型企业。
1.严格安全准入。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强化源头控制,严格安全准入,严把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许可关,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切实做到“不安全、不立项,不安全、不生产”,依法严肃查处未按规定实施安全设施“三同时”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安全论证、安全标志管理和安全检测检验。
2.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和诚信融合建设。建立健全持续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的工作机制,通过政策引导、中介帮扶、奖惩制约等手段,积极稳妥地推进企业开展标准化创建工作。研究安全生产标准化和企业诚信建设融合机制,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社会诚信体系建设。要督促和引导企业建立安全生产公示和承诺制度,及时发布企业安全生产基本信息,保障员工及公众的知情权。建立健全重点企业监管、企业负责人约谈、工矿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黑名单”等制度,定期在媒体上通报安全生产违法典型行为。强化安全生产信用评价结果的应用,逐步把信用结果纳入评先评优以及申报名牌产品、著名商标、出口名牌等的评审条件,并作为企业贷款审核、电力增容扩容、竞标资格认定、用地审核、采矿权招拍挂准入、技改贴息安排和证照年检等的限制条件,引导企业形成以安全守信为主要内容的价值取向。
3.严格全员安全培训。企业要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深入开展全员安全培训,加大对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以下简称三类人员)的安全培训力度,落实三类人员持证上岗制度。重点关注对外来务工人员安全知识和技能的培训教育,使“我要安全”内化为企业员工的价值观和行业准则。
4.强化职业健康管理。企业要依法提供符合职业健康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配备与职业健康保护要求相适应的设施设备,在具有职业危害的工作场所张贴警示标识,定期检测,并将检测结果存入职业健康档案。企业应在可能发生急性职业危害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设置报警装置,制定应急预案,配置现场急救用品、设备,设置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签订劳动合同时,企业应将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及其后果和防护措施如实告知从业人员,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实施职业危害申报制度和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制度,落实职业危害建设项目“三同时”审查制度,构建稳定可靠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环境。
5.构建企业动态循环安全管理机制。构建以生产经营单位为主体的隐患排查治理机制,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建立事故隐患排查自查自报和预警制度,持续开展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保障整改资金,落实整改责任,实现隐患排查治理全过程记录和闭环管理。健全完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综合督查制度、专项检查制度和重大安全隐患分级挂牌督办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探索建立区域和企业安全生产预警预报体系,定期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分析,及时作出预警预报,落实各项监控防范措施。建立安全生产专家库和不同行业的专家组,充分发挥专家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的作用。建立基于企业风险的分级监管机制,实施小微企业安全生产分类管理制度,实现安全监管模式从被动反应型向主动应对型转变。
(五)深入打造安全发展型行业。
1.加强行业安全生产管理。明确行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行业管理部门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职责规定,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把安全生产纳入行业管理的内容,指导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生产工作。在本行业发展规划中编制安全生产方面的内容,并在人、财、物等方面予以保障。加强对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组织开展行业安全生产专项考核,总结交流经验。加强行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强化行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设,组织实施有利于安全生产的产业政策和技术标准,引导生产经营单位应用先进、成熟、安全的工艺技术和设备,定期分析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提出有针对性的安全防范措施,提高行业安全生产水平。充分发挥行业中介组织的作用,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中介机构行为,探索建立购买安全生产服务的工作机制,为社会提供安全评价、技术咨询、科学论证、法律援助等服务。
2.抓好重点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强化道路交通、消防安全、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机械造纸与电力、旅游安全、特种设备安全、校园安全等九大重点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与监督,着力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六)强化安全生产监管机制建设。
1.强化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地、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分管领导责任,并对其他分管负责人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协调;分管其他业务工作的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实行“一岗双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指导、监督、协调安全生产工作;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职责规定,对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形成政府统一领导、各级各部门相互配合的安全监管责任体系,实现安全监管无缝对接。
2.严格安全生产考核问责。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安全生产工作绩效评价考核体系,对安全生产工作实施过程和结果实行双重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综合考评以及评价各级领导班子的重要依据。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履职报告、问责告诫、工作点评、“一票否决”等制度。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对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完成情况及事故责任追究情况进行督查;监察机关要对其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问责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责任追究落实到位。
3.完善安全生产法制体系。认真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深化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杭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为核心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体系建设。结合本地安全生产工作实际,探索制定安全发展规章制度和措施,形成较为完善、具有地方特色的安全生产制度体系和标准体系。
4.加强安全监管队伍建设。各级政府要关心爱护安全生产监管干部,支持其开展工作。进一步加强市、区(县、市)、乡镇(街道)三级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和队伍建设,配强配足安全监管力量,实施安全监管素质提升工程。按省编委办规定的人数要求配备区、县(市)安全监管机构人员;按市编委办的要求在经济发达、安全监管任务重的重点乡镇(街道)设置安监机构、配备专职安监员,明确其他乡镇(街道)的安监机构设置和专职安监员配备,行政村(社区)全部配备公共安全协管员。进一步加强九大重点领域的安全监管力量,健全或明确安全生产监管内设机构,落实专职或兼职监管人员,加强监管装备配备和经费保障。未设置安全监管机构的部门,要明确安全生产监管人员,保障安全生产工作条件,履行安全管理职责,防止产生“监管盲区”,确保各项工作有效开展。建立基于企业风险的分级监管机制,按照领导定点、全员定责、监管定位、培训定期、信息定时、奖惩定量的要求,整合利用各种社会管理资源,探索建立“全覆盖”的基层安全生产网络模式。全面提升基层事故防控能力,提高基层对小微企业的安全监管水平。
5.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有关部门每年要根据监管权限和生产经营单位状况,制定本部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计划,严厉打击非法建设、生产和经营等行为,关闭和取缔非法以及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按照各负其责、紧密配合、相互协作的原则,建立安全生产联合执法机制。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委托乡镇(街道)设立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九条规定条件的组织机构,开展行政处罚,切实解决基层安全监管薄弱的问题;乡镇(街道)要按照《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的规定,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相关职能。
6.健全社会保障救助体系。企业应组织全员参加工伤保险,积极推进高危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和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充分发挥工伤保障基金作用,推进工伤预防、工伤补偿、工伤康复“三位一体”的工伤保险制度体系建设。人力社保部门要积极推行并逐步完善工伤保险浮动费率制度,建立工伤保险费率调整和企业安全生产状况挂钩机制,实现行业差别费率和企业浮动费率。探索建立工伤预防制度,降低工伤事故发生率。推进工伤康复试点工作,通过政府引导、社会联动的方式,帮助因工致残但仍有工作能力的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逐步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的工伤保险和社会救助体系。健全机动车保险“奖优罚劣”的费率浮动机制。加快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畅通事故救援“绿色通道”。
7.畅通安全监督渠道。有关部门要完善安全生产举报投诉平台,向社会公布安全生产举报电话和信箱,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受理安全生产信访和举报案件。建立健全企业工会劳动保护组织,动员广大职工参与企业安全生产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建立安全生产警示制度,形成社会舆论监督氛围。
(七)全面提升安全生产保障能力。
1.完善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各级政府应当保障安全生产工作的财政资金投入,建立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保障机制,将改善安全生产工作条件纳入本级公共财政优先支出范围。金融和税务等部门要积极支持,配合安监和科技部门制定促进安全生产产业发展的金融和税收等配套政策。督促企业依法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力度,非煤矿山、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交通运输等危险性较大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要严格实施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制度,依法缴纳风险抵押金或投保安全生产责任险。完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投资预算制度。形成以企业投入为主、政府投入引导、保险参与的多元化安全发展投融资体系。支持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安全生产基础性建设,每年实施一批安全生产创新项目,解决制约区域安全生产、安全发展水平提高的突出问题。
2.全面提升安全生产科技支撑水平。以统一的标准规范为基础,平台建设为核心,信息利用为主线,队伍建设为保障,逐步建成覆盖全市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的统一的信息网络和市、区(县、市)两级安监信息数据中心,完善信息安全、信息标准和应用支撑平台三大支撑体系,形成互联互通、信息共享、业务协同、统一高效的安全生产监管信息系统。淘汰不符合安全标准、职业病危害严重、危及安全生产的落后技术、工艺和装备。鼓励企业围绕安全生产进行技术改造,通过引进先进管理体系、技术、设备、项目,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相关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要加强对安全适用技术、先进技术的研究开发,大力培养安全科技人才。建立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科技创新与人才培养体制机制,提高安全生产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能力,推动安全生产科技产业发展,危险性较大行业的安全生产关键技术应用研究取得突破。
3.提高事故救援和应急处置能力。健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建设,基本形成机动灵活、指挥得力、决策科学、信息畅通、保障有力的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强化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以消防应急救援专业力量为主体,整合社会应急资源,依托企业建立危险化学品、矿山、消防、交通、工程、地震、隧道等专业化应急救援队伍,形成布局合理、救援范围覆盖全市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体系,完善政府、企业和救援队伍之间的应急处置与协调联动,以及自然灾害预报预警预防机制。实行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报备制度,建立和完善企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体系。加强应急装备和救援物资储备保障工作,完善救援物资紧急调拨机制。
(八)推动安全文化发展繁荣。
1.加强安全宣传。各级各部门要把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纳入精神文明建设总体布局,加强安全生产知识公益宣传。要健全安全生产信息发布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年度安全生产考核结果和较大以上事故调查处理情况及其他重要安全生产信息。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监督引导作用,曝光典型案例、重大事故隐患及问题突出的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安全知识和安全生产工作举措、先进典型和经验等方面的公益性宣传,加强媒体和网络舆论引导,集聚安全生产正能量。
2.完善培训教育体系。加快完善安全生产培训教育体系,加强对安全培训教育及考核工作的监督管理,着力提高培训的质量和效果。建立领导干部轮训制度,按照分级分类培训的原则,办好乡镇(街道)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专题培训班,每三年轮训一次,切实提高领导干部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依法行政能力。加强安全培训机构队伍建设,完善适应各级安全培训需要、具有地方特色、符合相关资质要求的梯次安全培训网络。
3.普及安全知识。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群众性安全生产教育活动,将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纳入全民普法教育计划。教育部门要把安全生产基础知识列入国民教育内容,中小学校全面开设安全教育课,高等院校、中专技工学校等要结合学生专业学习,通过始业教育、专业课程、专题讲座等形式,对学生进行各类事故自救知识的教育,提高学生自我保护意识和事故防范能力。
4.倡导安全文化。建设安全文化主题公园、主题街道,创建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建设政府安全监管文化、企业安全文化、企业班组安全文化、社会安全文化,初步形成政府、企业、班组、社会等不同层次的安全文化建设模式。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各级领导干部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加大安全生产指标考核权重,营造注重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严把安全生产准入关,加强督促检查,严格考核奖惩,全面推进安全生产工作。
(二)突出规划引领。充分发挥规划的引导作用,把安全发展的重要指标、主要任务、保障措施等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社会发展统计指标体系及投资计划。要依据本规划,落实分解任务,明确责任主体,纳入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总体框架并组织实施;加强对规划实施的跟踪监测、督查落实,对规划实施的进度、主要任务进行评估,确保规划主要目标顺利实现。
本规划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由市安全监管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
附件:杭州市创建安全发展示范城市主要目标
附件
杭州市创建安全发展示范城市主要目标
类别 | 主要目标 |
树立安全发展理念 | 1.将安全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
2.编制并实施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建设规划或方案。 | |
3.各级政府每季度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 | |
4.市、县两级经济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和政府投资年度计划中适当安排涉及安全发展的重大工程(项目)。 | |
5.各类生产安全事故起数、死亡人数、亿元GDP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工矿商贸就业人员十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火灾十万人口死亡率等安全生产指标纳入市、区(县、市)级政府经济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 |
6.将安全发展纳入综合考评、平安创建、文明城市创建体系;安全生产作为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安全发展创建工作目标考核体系。 | |
产业安全发展 | 1.人均GDP不少于102500元。 |
2.城镇化率不低于74%。 | |
3.高新技术产业销售产值占全市规模以上工业销售产值的比重达到35%左右,推动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 | |
4.服务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不低于54%。 | |
5.园区(开发区)产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不低于30%。 | |
6.亿元GDP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不高于0.08。 | |
7.工矿商贸就业人员十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不高于1.31。 | |
8.近三年不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 | |
城乡安全发展 | 1.城市功能分区规划合理。 |
2.城镇新区和产业集聚区、科技示范园等的公共安全生产设施同步建设。 | |
3.建立水、电、油、气、化工、通信等管网信息共享和监管监控机制。 | |
4.大型建筑(设施)科学设置安全防护和应急避险设施。 | |
5.城市道路和小区道路建设满足消防车辆通过的安全要求,保证安全通道畅通。 | |
6.楼、院公用设施安全检查、重点时段安全提示、家居安全教育纳入物业管理服务范围。 | |
7.建立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城市社区建设相适应的基层安全管理机制。 | |
8.平安县(市、区)、平安乡镇(街道)、平安村(社区)创建工作深入推进。 | |
企业本质安全 | 1.把符合安全生产条件作为项目审批的前置条件。 |
2.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投入使用前均依法进行安全论证。 | |
3.对国家明令禁止使用或列入淘汰目录的工艺、技术、装备及时淘汰。 | |
4.危险性较大的设备设施依法实行安全标志管理和安全检测检验。 | |
5.企业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
6.推进企业标准化和诚信机制融合建设,推进产值在500万以上、2000万以下的企业实施安全标准化管理,其他小微企业实施规范化管理,全市规模以上企业在规划期内实现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 | |
7.安全培训达到“四个100%” (高危行业“三项岗位”人员100%持证上岗,以班组长、新工人、外来务工人员为重点的企业从业人员100%培训合格后上岗,各级安全监管监察人员100%持执法证上岗,安全培训的教师100%参加知识更新培训)。 | |
8.企业员工参加工伤保险率达到100%,高危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得以推进。 | |
9.生产经营单位建立事故隐患自查、治理、自报制度,构建以生产经营单位为主体的隐患排查治理运行机制。 | |
10.粉尘、高毒物品等主要危害因素监测合格率不低于80%。 | |
11.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告知率和警示标识设置率不低于90%。 | |
12.接触职业危害作业人员职业健康体检率不低于60%。 | |
行业安全发展 | 交通运输 |
1.省级以上“平安畅通县(市、区)”考评验收通过率100%。 | |
2.道路运输企业安全标准化达标率达到100%。 | |
3.已建成的一级及双向四车道以上公路、双向六车道以上城市道路,二级加宽公路中间物理隔离设施设置率100%。 | |
4.对交通流量大、事故多发、违法频率较高等重要路段实施路网运行监测与交通执法监控系统,对事故多发、易发路段进行实时安全监控。 | |
5.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不高于2.73。 | |
6.重中型货运车辆动态监管装置安装使用率达95%。 | |
7.区级以上客运场站全部符合《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 | |
8.2011年以来道路交通管理设施、交通安全设施与道路同步规划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实现率≥80%。 | |
9.城区中心学校门前减速带、减速标志、交通信息装置设置率≥95%。 | |
10.全市通过省级“平安农机示范县(市、区)”考评验收的县(市、区)达到3个以上。 | |
11.全市通过“全国平安渔业示范县” 的县(市、区)达到3个以上。 | |
消防安全 | |
1.消防通信、消防供水等消防设施正常维护率达到95%以上。 | |
2.消防站数量按标准要求建立;社区“四有”(有消防工作站、有消防宣传橱窗、有公共消防器材点、有志愿消防队伍)、行政村“五有”(有防火公约、有消防宣传标语、有志愿消防队伍、有消防水源、有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达标率100%。 | |
3.居(村)委会和物业服务企业每年至少组织1次消防应急疏散演练;居民小区消防安全警示、标识设置率100%。 | |
4.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化“四个能力”验收达标率达到100%;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安全“户籍化”工作验收达标率达到100%。 | |
5.火灾十万人口死亡率不高于0.19。 | |
建筑施工 | |
1.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100%。 | |
2.全市通过省、市两级“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考评验收的在建工地分别达到50个、100个。 | |
危险化学品 | |
1.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园入区率达到100%。 | |
2.城镇内存在高安全风险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实现搬迁、转产或关闭。 | |
3.化工园区安全生产一体化管理标准化达标率≥80%。 | |
4.存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企业安全监控系统基本建立。 | |
5.涉及危险化工工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自动化控制系统或安全仪表系统建立率达到100%。 | |
6.化工园区或化工聚集区区域定量风险评价实施率≥80%。 | |
非煤矿山 | |
1.非煤矿山合理布局。 | |
2.小型非煤矿山数量所占比重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 |
3.消除病、险尾矿库,对废弃尾矿库实施闭库或有效治理。 | |
4.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运行率100%。 | |
5.三等及以上尾矿库在线监测系统安装率达到100%。 | |
6.露天矿山全部采用机械铲装。 | |
电力 | |
1.供电设备的安全警示(标识)、对地及交叉跨越安全距离100%满足规程要求。 | |
2.电网侧事故隐患治理率达到100%。 | |
特种设备安全 | |
1.特种设备万台死亡率不高于0.33。 | |
2.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起重机等特种设备安全检验检测率达到100%。 | |
3.重点使用单位的重要设备使用登记率、定期检验率、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 | |
4.重点使用单位和为社会提供服务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专职安全管理员配备率达到100%。 | |
校园安全 | |
1.积极开展“平安校园”创建,创建达标率≥80%。 | |
2.幼儿园、中小学安全教育和应急避险演练活动开展率达到100%。 | |
安全监管 | 1.市、区(县、市)两级安委会主任由政府正职领导担任。 |
2. 及时细化上位法要求,适时发布并积极创新安全发展规章制度。 | |
3.市、区(县、市)安全监管机构人员按省编委办规定的人数上限要求配备。 | |
4.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及各类工业园区和开发区落实安全监管机构并配备专职安全监管人员,并按要求配备执法装备。 | |
5.积极推进基层网格化安全监管方式;组织开展乡镇(街道)规范化建设,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能。 | |
6.行政村(社区)公共安全协管员配备率达到100%。 | |
7.加强基层安全监管执法力量,健全乡镇(街道)安全监管机构,配足配强安全监管人员。 | |
8.建立基于企业风险的分级监管机制。 | |
9.执法装备配备满足执法要求;各类技术支撑机构标准化建设全面达标。 | |
10.探索建立区域生产安全风险宏观预警系统并投入应用。 | |
安全发展保障 | 1.搭建集基础研究、科技研发、检测检验、咨询认证、技术推广于一体的安全发展科技支撑服务平台。 |
2.百万人口国家三种专利授权率不低于0.019%。 | |
3.市、区(县、市)两级政府每年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不低于当地户籍人口人均5元,且每年保持适度增长。 | |
4.将改善安全生产工作条件纳入本级公共财政优先支出范围,以后每年保持适度增长。 | |
5.所有行业领域和全部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体系全部建立,建设由专业队伍、辅助队伍、志愿者队伍构成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体系,完善政府、企业和救援队伍之间应急处置与协调联动及自然灾害预报预警预防机制。 | |
6.注册安全工程师数量位于全省前列。 | |
安全文化发展繁荣 | 1.中小学校全面开设安全教育课,每年至少举办1次应急避险演练。 |
2.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开设安全公益宣传专栏;市、区(县、市)两级主流媒体无偿提供安全公益宣传。 | |
3.汽车站、火车站、大型广场等公共场所设立的电子屏幕和公益广告有安全教育内容。 | |
4.提高城市居民、农村村民的安全生产知识普及率、知晓率和自救互救技能掌握率,提高群众对全市安全发展状况满意率。 | |
5.每个区(县、市)至少培育1家“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