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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宣贯会的通知 杭安委〔2014〕23号
发布日期: 2014-11-04  00:00 浏览次数: 来源:市安委办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为认真学习宣传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新《安全生产法》),充分认识新《安全生产法》实施的重要意义,深刻领会法律的精神实质,准确理解法律条款内容,推动新《安全生产法》全面贯彻落实,经研究,决定召开新《安全生产法》宣贯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
    2014年11月10日(星期一)14时30分至17时。
    二、会议内容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政策法规司邬燕云副司长解读新《安全生产法》。
    三、参加人员及地点
    (一)主会场:市政府第三会议室。
    参加人员(具体见附件1名额分配表):
    1.张耕副市长、李强煜副秘书长;
    2.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及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分管负责人各1人;
    3.各城区人民政府分管领导、政府办分管主任及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分管领导(由各城区安委办通知并落实,并上报汇总名单);
    4.市重点企业负责人(杭实集团、城投集团、交投集团、商旅集团、地铁集团、市政府授权经营企业所属企业代表,由市安监局通知并落实);
    5.市级有关新闻媒体记者。
    (二)分会场:萧山区、余杭区及5县(市)人民政府视频会议室。
    参加人员(参照市主会场确定,由7区、县(市)安委办通知并落实,并上报汇总名单):
    1.政府分管领导、政府办分管主任;
    2.安委会成员单位分管领导及相关科室负责人;
    3.乡镇(街道)分管领导和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
    4.重点企业代表。

 

杭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4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