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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宣传贯彻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通知 杭安委〔2014〕25号
发布日期: 2014-11-14  00:00 浏览次数: 来源:“中国杭州”政府门户网站

各区、县(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市级有关单位:

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新安全生产法)将于今年12月1日起施行。新安全生产法是我国安全生产法制建设的重要成果,标志着我国安全生产工作向科学化、法制化方向又迈进一大步。为广泛深入开展新安全生产法宣传贯彻活动,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和良好的执法环境,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4〕9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杭州市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加强对新安全生产法宣贯工作的组织领导

新安全生产法的贯彻实施时间紧,任务重,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宣传贯彻新安全生产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从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指示精神的高度,将新安全生产法宣传贯彻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抓紧制定宣传贯彻实施方案,加强组织领导,突出宣传重点,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抓好新安全生产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

二、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新安全生产法宣传教育工作

一是要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报纸、杂志等各类媒体,对新安全生产法进行专题报道,开展各类知识竞赛、有奖征文活动;利用网络平台扩散效应大、传播速度快的特点,在微博、微信上高频率宣传新安全生产法,扩大新安全生产法的影响力,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法制氛围。

二是要结合“六五”普法规划中的“法律六进”、主题日宣传活动和“12•4”法律咨询日等工作,通过在人员密集场所、大型建设工地等重点区域悬挂标语、主题宣传画、设置宣传栏;组织社区及广场咨询、文艺表演、发放宣传资料;组织专家学者巡讲、在学校开设学法课程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扩大新安全生产法的宣传受众面,提高全社会的安全生产法律意识。

三是要大力开展各类对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和对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的全员培训教育,并建立考核机制,把新安全生产法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指标,以考核促宣传,大力促进新安全生产法的宣贯工作。

三、做好新安全生产法实施的相关衔接工作

各地各部门要以新安全生产法颁布实施为契机,根据新安全生产法修改完善的关于各级政府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协调机制、强化有关部门监管职责、强化安监部门执法主体地位、加强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完善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等规定,围绕当前开展的“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行动等工作,进一步研究解决影响我市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完善安全生产监管制度,严格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加强基层执法队伍建设,全面提高安全生产执法水平,着力提升安全生产治理能力,构建严密的执法监督体系和有力的执法保障体系,确保新安全生产法实施前后工作衔接和监管措施到位。


杭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4年11月13日